云民办发〔2020〕76号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460号提案的答复
任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完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第0460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制定养老服务发展目标
“十三五”年来,我省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关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意见》、等10多个务实政策和改革举措,均涵盖了养老服务发展的规划用地、金融信贷、税费减免、医养结合、社会参与、人才培养等方方面面。并科学制定了养老服务发展目标,到2022年,全省社区日常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90%,“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三社联动”机制基本实现全覆盖;“时间银行”承接机构到位率、储蓄率逐步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5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基本建成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失能老人社区帮扶率达到100%。到2035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80%;每千名老年人配备2名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全覆盖;具备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实现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全覆盖。
二、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充分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统筹使用各级投入社区的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在城市街道建设一院(社区小型养老院)、在社区建设一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在居民小区建设一站(养老服务站点)的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打造15分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要求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推动具有条件的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试点,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建立“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三、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我省已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同时,大力推行学历教育,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教育部门按照国家专业设置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围绕社会对养老服务领域专门人才的需求,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创新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培训激励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支持鼓励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养老护理人员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将养老护理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工程,到2022年底,全省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5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2750名,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切实提升养老服务人才持续发展。
四、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
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供给结构调整和供给能力提升,按照“放管服”思路,坚持“非禁即入”和简政放权,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放宽准入条件,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在举办养老机构的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激发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活力。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发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全省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截至2020年8月,全省共有“公建民营”养老机构90家,预计在年内开展“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15家。被列为国家PPP示范项目4个,其中省老年公寓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2600多万元,已正式运营。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补助力度,2019年、2020年省级每年安排除1.55亿元,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兴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近年来,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积极性持续增强。
五、强化老龄宜居环境建设,提升全社会的敬老意识
积极推动《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2019年3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十三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明确规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把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尊重少数民族老年人的风俗习惯”。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印发《关于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通知》,努力完善党委宣传与老龄部门联动开展老龄宣传工作的新机制,有效倡导“积极老龄观念”“健康老龄化”理念。积极开展敬老公益短片征集展播、“彩云百岁寿星关爱行动”、“敬老文明号”创建命名、“云岭十大孝星”评选表彰、老年人预防电讯诈骗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老龄工作成效和敬老模范典型,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孝亲敬老意识日益浓厚。制播云南老年春节晚会,持续办好老年文化艺术节、书法、绘画、摄影、诗词楹联展和声乐舞蹈大赛、老年合唱大赛,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严格执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涉及老年人设施建设的技术规范,加快推进公共设施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的医疗机构、体育建筑、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均设置无障碍设施,对部分公共建筑安装无障碍电梯、建筑入口处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或无障碍厕位等无障碍设施,新建、改扩建的主干道和次干道等均铺设了盲道、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全省新建、改扩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基本达到要求,保证老年人出行安全方便。
六、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2016年9月,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西双版纳州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民政部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2016年12月,确定了昆明市官渡区、安宁市等19个县(市、区)和单位为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各州、市、县区也结合实际,开展了107个州市级和县级试点。通过积极努力,我省医养结合立足云南“未备先老、未富先老”和区域老龄化发展不均衡的实际,用足用好用活国家政策,在探索中积累经验,在解决问题中谋求发展,医养结合机构总数达到96家,指导昆明等地积极探索出“三体一式一型”等医养结合模式,极大丰富了医养结合工作发展内涵,基本形成医养结合多维度发展、多元化供给格局,为全省织密老年人健康养老保障网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为老年人提供规范、安全、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
目前,我们制定下发《云南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夯实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基础、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深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增强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推动医养结合信息化发展、发展云南特色医养结合产业、深化医养结合“放管服”改革、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对于医养结合发展人才培养方面,鼓励和引导医学类高校尤其是中高职院校开设医养结合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招生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待遇。设立1个省级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壮大人才队伍,提升专业水准。
七、大力发展志愿者服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志愿服务 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省民政厅联发了《省文明办 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加强志愿服务工作行政力量,与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我省已启动了《云南省和志愿服务条例》立法工作,积极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
请断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