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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0502/20200018
字号
云民办发〔2020〕95号
文章来源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日期
2020-08-20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34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云民办发〔2020〕95号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634号提案的答复

 

1.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63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pdf

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63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pdf

4.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63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pdf

提案面商登记表(编号:第120300634).pdf

宋光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第063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完善政策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2018年以来,我省持续加大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创制力度,连续制定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1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涵盖规划用地、金融信贷、税费减免、医养结合、民办公助、社会参与、人才培养等一系列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务实政策和改革举措,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2020年,省人民政府建立了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为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民政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等2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养老服务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推动各地各部门抓好养老服务工作任务落实,研究制定全省养老服务规划和推进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优化运营结构,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方式。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激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活力,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试行)》(云民福〔2018〕29号),通过民建民营、公建民营、公建民营购买、公建公营型、民营公助等形式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事业,逐渐形成多主体、多层次的养老运营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供给结构调整和供给能力提升。一是建立了对社会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制度。2015起省级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社会力量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全省119家社会兴办养老机构获补助,带动社会资本约18.11亿元参与养老服务。二是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目前,全省有“公建民营”养老机构90家,被列为国家PPP示范项目4个,其中省老年公寓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2600多万元,已运营三年。三是首次全面建立养老机构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险。为提升我省养老院的服务保障能力,提高养老院发生意外责任风险时的应对能力和善后处置能力,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负担,2018年3月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保监局制定《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统筹2018-2020年三年每年安排500万元福彩公益金对全省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和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并依法登记的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进行投保补助,民政对象入住老人100%补助,社会老人补助80%,并组织全省统一集中投保。2020年全省共有758家养老机构、2.7万张床位投保责任险,7730名工作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年度总保费为559万元,其中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补贴500万元,大大降低机构运营风险,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机制。为破解养老机构运营难的问题,2019年制定《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以来省级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综合机构收住老人身体状况、机构等级评定、诚信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按实际收住老人的床位数、月数等给予补助。五是提供定制化的养老服务。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综合评估申请入住老年人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护理保健、辅具配置、紧急救援等为主要服务内容。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注重发展集护理、医疗、临终关怀于一体的综合型的养老护理院,为高龄、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老年人提供全护理或介护,逐步提高临终关怀质量和水平。六是实施“养老机构设施提质改造工程”。从老年人需求出发,重点建设康复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床位,完善养老机构康复护理功能。通过改造、转型升级,优化既有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提升养老机构康复护理型床位的设置比例及康复护理服务水平,降低空置率。依法加强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监管,督促和指导养老机构规范服务内容、强化内部管理,实现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化。七是发挥信贷支持老年事业发展作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养老产业发展。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完善养老服务业信贷管理机制,加快创新贷款方式,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持续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20年6月,与养老产业密切相关的居民服务、卫生、社会工作等行业各项贷款余额合计427.09亿元,较年初增加63.09亿元,同比增长30.7%,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9.51个百分点,对与养老相关行业的信贷支持不断加强。

(三)加强基础设施投入,养老服务设施日渐完善。2012年起,云南省人民政府连续9年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列为“十件惠民实事和重点督查20项重大建设项目”,“十三五”期间建立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015年以来,省级每年安排补助资金5000万元用于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十三五”以来,中央、省级累计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24.74亿元。社会参与、功能齐全、服务多样、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持续改善。

(四)以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契机,持续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2017年以来,我省专项行动以“查隐患、保安全、固成效、优服务、建机制”为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认真梳理整治问题清单,并紧扣问题清单开展挂号销账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截至2020年7月1日,全省共完成681个养老机构的整改提升工作。从业人员人数达到8669人,增长13.5%;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大幅提升,登记率达到99.6%。一是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2017年以来,省民政厅以逐步提高社会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让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为目标,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切实维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计到2020年底,养老机构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部整改到位,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显现,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明显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深入推进,争取根本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不达标问题;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全面落实,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的养老机构数量有较大增长,加快建立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二是重点解决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普遍问题。针对无保障问题,首次全面建立养老机构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险。针对无标准问题,研制并试行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着力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制定《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机构与人员管理规范》等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机构能力建设。针对用人难问题,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举办云南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培训、“城乡社会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执行管理培训、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培训等培训班对民政干部、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等3060余人进行了培训。

(五)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2018年云南省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18〕5号)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2020年省民政厅按照“立足需求、适应发展”的原则,推动落实《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快研究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措施。完善省、州(市)、县、机构分级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工作,加强对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护理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大力推行学历教育,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创新养老机构承接养老护理员培训激励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近年来,云南省民政厅还把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使全省养老人才队伍教育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针对养老事业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贴近基层需求和工作实际,精心设计内容,优先授课师资,切实提高养老产业人才教育培训的科学性、精准性,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不断提高养老产业人才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养和履职尽责能力。从2012年起,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新生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的良好舆论氛围,社会工作者人才纳入省委、省政府设立,专门授予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优秀人才的最高奖项“兴滇人才奖”的评选表彰范围,目前已有2人入选正奖,2人获得名奖,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二、下步打算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以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谋划和加快推进具有云南特色养老服务发展,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及培训力度。省教育厅将继续引导有条件的各职业院校、高校结合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发展实际开设相关专业,为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打下人才基础。鼓励各临床医学博士、硕士授权点增加老年医学二级学科研究生培养规模,同时引导各医学专业高校持续开展以老年人群为研学对象,不断提升医学类各专业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培养水平。

(二)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加大服务监管力度。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夯实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基础、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深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增强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推动医养结合信息化发展、发展云南特色医养结合产业、深化医养结合“放管服”改革、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020年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以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开展人员培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督促检查,并限期整改,切实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规范、安全、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

(三)加快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省市联运工作机制,指导昆明市尽快出台《关于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通过试点,形成我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思路及制度构架。切实解决我省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等问题。

                                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绍锋  0871-6573936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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