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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0502/20200031
字号
云民政法〔2020〕6 号
文章来源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日期
2020-06-29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0125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云民政法〔2020〕6 号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十二届第三次会议

第0125号提案的答复

 


阿明仙、黄自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云南省各县市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省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情况

(一)《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处可以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聘用婚姻家庭辅导员,并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据2020年3月27日统计,我省689家婚姻登记机关中,仅34家婚姻登记机关设立有婚姻家庭辅导室。

(二)从目前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设立来看,大多数婚姻登记机关都是应当地政府要求,设立在便民服务中心,且基本都不能满足《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和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的条件。

(三)经了解,我省目前现有的34家婚姻家庭调解室中,有专业的、专职的调解员基本没有,且当事人有碍于情面不愿意接受调解的情况。

(四)自《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92号)规定出台后,从2017年4月1日起不再向任何当事人收取婚姻登记费,省民政厅就不再有经费支撑全省婚姻登记业务培训。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满足工作业务需要,省民政厅先后3年通过省级财政报送预算。2020年预算批复专项资金24万元,用于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

二、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的投入情况

(一)为大力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云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能力素质,加大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水平。2020年,省财政厅筹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1040万元,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服务平台,保障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20年省财政厅筹措社会组织管理经费611万元(其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补助资金392万元,社会组织管理专项经费106万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经费113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我省目前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情况,云南省民政厅将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各地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加强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强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及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开展婚姻辅导工作,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并做好相关工作。

    2020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小燕     0871—65739676)

附件1   面商登记表(阿明仙  黄自丽回复).docx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12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pdf

关于在云南省各县市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的建议(1203001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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