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00000160502/20200003
字号
云民办发〔2020〕46号
文章来源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日期
2020-08-11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99号建议的答复

                                           A

                                              公开

云民办发〔2020〕46号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面商登记表0099.pdf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0099.pdf

付永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建议》(第009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付代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意见建议,对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十三五”以来,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4.98亿元,支持全省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补助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其中,安排1233万元支持楚雄市、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武定县、永仁县等8个县(市)殡仪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购置设备,安排3393万元支持全州3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2020年,已明确安排牟定县殡仪馆购置设备45万、武定县殡仪馆更新改造690万、骨灰堂建设480万,牟定、南华、武定、禄丰等县15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300万元。目前,楚雄州已实现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建成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96个,在建7个,预计8月底投入使用。

关于您提出经营性公墓价格监管难,城市低收入群体入公墓安葬经济压力大的问题,在2014年12月,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明确了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云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未将经营性公墓价格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只负责对殡葬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管。为保障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省民政厅作为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部门要求各经营性公墓开发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墓位,提供给城镇困难群众安葬。《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中明确“积极推广深埋、卧碑、树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开发公益性墓位满足困难群众安葬需求。”各经营性公墓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除提供价格低廉的节地生态墓位,还为困难家庭提供免费安葬。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大资金筹集力度,视经费情况优先补助南华县、永仁县殡仪馆资金缺口、优先补齐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和移民搬迁安置点殡葬基础设施,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二是加强与各州(市)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继续支持全省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全省殡葬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殡葬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便捷的殡葬服务体系。三是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协商殡葬用地问题,保障公墓用地。

2020年8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琦薇  0871—6573272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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