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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0502/202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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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民办发〔2020〕55号
文章来源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日期
2020-08-10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82号建议的答复

面商登记表0282.jpg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0282.pdf

   A

                                      公开

云民办发〔2020〕55号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282号建议的答复

罗国礼代表:

您提出的《殡葬改革还需区域化、民族化、人性化的建议》(第028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罗代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殡葬改革需区域化、民族化、人性化等意见建议,对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一、关于“自筹资金按照公墓的规格建设彝族自己的生态墓园”的建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经了解,东山镇目前已有1个乡镇级和6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可满足东山镇人民群众安葬需求。根据曲靖市麒麟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不在东山镇另选址新建公墓。

二、关于“出殡前一晚,请允许将亲人骨灰带回家”的建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均没有“限制丧属将骨灰带回家”的规定。省民政厅、曲靖市民政局将督促指导麒麟区民政局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加强对骨灰流向的监管,有效杜绝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现象。同时,加强政策解释和移风易俗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观念,推动丧事办理简化程序、精简内容、控制规模、压缩时间,切实减少群众丧葬支出。

2020年8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琦薇  0871—6573272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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