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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0502/2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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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日期
2020-08-13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0022号提案的答复

                                 B

                                           公开

云民办发〔2020〕49号

对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

第0022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提案》(第002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慈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现代社会的优良传统。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捐献基础之上并以援助弱势群体和促进社会公益为己任的社会事业,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基本经济制度、文化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四个方面,对慈善事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方式,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慈善捐赠工作中出现的捐赠信息不透明、捐赠信息不完善、回应社会关切不明确,导致物资调配和分派不合理等负面网络舆情不断。同时,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慈善力量、社会组织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慈善组织之间的信息平台怎么搭建,政府对突发疫情防控物资的界定、储备、调集、物流体系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难点。凸显了慈善捐赠法制规范与政策支持体系欠缺,体制机制缺乏,程序烦琐,慈善组织治理能力弱等问题。

下一步我省将落实第022号提案建议,切实加强慈善机构的日常管理、应急管理和能力培养,加强对慈善机构的监督规范,使慈善事业真正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加快推进《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云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立法工作进程

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全民参与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为更好的引导社会大众、慈善组织、志愿服务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救援,下一步,我省应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两个条例,重点突出建立符合云南实际的慈善文化,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规范参与应急救援,强化正向激励等内容,鼓励全民共同参与慈善事业。

二、慈善领域要尽快建立捐赠应急体制机制

一是政府将高度重视慈善捐赠事业发展,将慈善捐赠应急机制建设作为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尽快建立完善慈善捐赠管理制度、制定专门的慈善捐赠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和预案,为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后慈善力量行动提供清晰的政策和操作依据。二是建立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慈善运行机制。根据现行体制,民政部门管慈善,卫生健康委员会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部门主责自然灾害,这种体制平时可行,但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时缺乏联动与协调,社会捐赠难以高效地对接需求,大家为了募集而募集,造成捐赠物资的堆积和不必要的浪费。三是加快培育有公信力与行动能力的枢纽型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平时缺少互动,各自为政,没有专门的应急协调机制,面对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和井喷效应的社会捐赠,基本陷入手足无措,杂乱无序的状态,这就决定必需改变群龙无首的局面,让公信力和行动能力很强的枢纽型慈善组织来担当协调者和领头羊的角色,推动慈善力量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转,发挥应有的积极功能。

三、搭架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慈善事业信息化建设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做好慈善捐赠款物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因为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各级民政部门在与慈善组织,特别是与红十字会的沟通过程中浪费了大量的沟通成本,各地上报的数据还出现重复、缺漏、错误等问题。为切实提高各级民政部门、慈善组织工作效率,提升捐赠物资收支情况统计的准确率,尽快建立全省慈善捐赠信息管理平台,为各地科学有序开展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四、建立“慈善+社会工作”工作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指出:“要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支持广大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这一重要讲话,是对社会工作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充分肯定,也为社会工作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确诊患者、疑似隔离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心理抚慰需求及各类防护、生活资源需求,下一步,我省将加快推进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相融合,紧密结合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的实际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慈善项目和慈善品牌,一是支持社会工作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三留守”人员关爱等专业服务,切实助力基层民政能力提升;二是解决慈善捐赠款物使用方向单一,更多用于物资购买、恢复重建等方面,导致大量捐赠资金结余的问题;三是解决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来源单一(主要依靠政府购买服务)的问题,为持续推动全省社会工作事业健康发展开拓了新的思路和方向,切实提升民政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加大慈善信托工作力度

慈善信托是实现慈善目的的一条重要途径。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国共备案慈善信托273单,财产规模达29.35亿元,而我省仅备案两单。我省的慈善组织形式单一,大都为官办背景,难以突破行政机关的工作思维方式,组织结构、管理思想长期得不到改善创新,内部管理弱化、慈善行为缺乏精准,措施缺乏可持续性等都是制约我省慈善信托的短板。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民政领域工作业务,加快慈善信托的步伐已经刻不容缓。

六、加强慈善宣传,营造慈善事业发展良好氛围

围绕慈善事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成效、促进慈善捐赠改革发展的经验做法以及慈善捐赠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优秀事迹,利用“9.5中华慈善日”“腾讯9.9公益日”等,开展持续、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慈善事业的认识,切实增进广大群众对慈善捐赠的了解,为慈善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20年8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邢成亮  0871-6573290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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