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00000160902/20190013
字号
云民政法〔2019〕34号
文章来源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日期
2019-08-29

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69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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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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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民政法〔2019〕34号

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0690号提案的答复

万妍娟、陈伟强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走出去”参与“辐射中心”建设》(0690)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社会组织“走出去”情况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为23401个,其中:社会团体1439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891个,基金会116个。各类社会组织活跃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劳动、卫生、体育、生态环境、社会事务等各个领域,成为推动云南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对外交流,发挥社会组织在对外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体育、环保等交流中的辅助配合作用,在民间对外交往中的重要平台作用,我省积极推动社会组织依法“走出去”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如:云南省替代种植发展行业协会组织我省相关企业在缅甸开展罂粟替代种植,在国际禁毒工作中做出了很好的成绩,协会工作得到了国家禁毒委、公安部、商务部等部门肯定,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云南省木材和矿产品进出口商会在协调从缅甸进口产品配额、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中缅两国资源保护有序开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瑞丽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在缅甸木姐成立办公室,开展卫生健康、孤儿救助等服务;云南民间国际友好交流基金会在老挝、缅甸开展“光明行”活动共为2893名患者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中越、中老、中缅边境共缔结友好村寨23对;2018年,我省有22个社会组织(基金会9个、社会团体6个、社会服务机构7个)参加了由境外非政府组织举办的78项国际活动,其中,14个社会组织开展国际合作项目51项,9个社会组织参加了由境外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国际会议27次。同年,我省推荐了云南民间国际友好交流基金会、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云南省替代种植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进入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赴海外开展民生公益项目社会组织名录”,推荐了21个社会组织成为国家重点支持“走出去”储备组织,其中具有走出去成效的15个,具有走出去潜力和意向的6个,为我省有实力的社会组织“走出去”搭建活动平合。
二、关于主动作为,营造社会组织走出去的政策环境的建议。社会组织“走出去”的立法权限在国家层面,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我们将向国家有关部委积极呼吁,争取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早日出台,并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制定我省社会组织“走出去”地方性管理规定,为我省社会组织走出去提供政策支持。近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与智库合作开展我省社会组织“走入周边国家”的调研工作,形成《加快云南省社会组织走出去的对策和建议》。
三、关于加强领导,提升社会组织走出去能力建设的建议。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对外交流,指导有能力、具有对外交往经验的社会组织积极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以及在深化我省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环保等对外交流中的辅助配合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在扶贫、救灾、教育、卫生等领域的对外援助中发挥积极作用,形成榜样和经验参照,带动更多的社会组织走出去,更好地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
四、关于强化支持,提高社会组织自身的专业水平的建议。截至2018年,依托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累计举办各类培训班20余次,邀请民政部及北京、上海等发达地方专家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3000余人次进行综合业务培训,促进了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培训力度,不断社会组织自身发展能力,搭建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支持社会组织在海外开展慈善事业、与国际组织开展交流活动,促进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协作。
五、关于多措并举,加大社会组织走出去的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我们将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对具备一定“走出去”能力的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给予工作经费的支持和保障,通过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建设。
六、关于统筹规划,加强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的建议。2017年以来,我们不断完善和加强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一是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省民政厅先后制定了云南省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三类组织换届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活动和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二是实行涉外活动一事一备案制度。社会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开展活动前,须先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省公安厅境外办申请备案。三是教育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对外交流。将社会组织“主办、协办国际活动,进行国际交流合作,接受境外捐赠和与境外组织开展合作交流情况”等纳入年度检查、抽查重要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督促纠正不规范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形成有效的信息通报和工作衔接机制,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统筹规划,不断培育社会组织“走出去”的政策环境,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组织自身专业化水平,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对外交流,积极参与“辐射中心”建设。

2019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郡珂 0871-65731110,13708739819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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