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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云民政法〔2019〕35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孙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办云岭爱心食堂的提案》(第072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老年餐桌”在我省部分地区试点情况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财政决定从2016年开始,安排中央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选择一批地区进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昆明市被列为首批改革试点地区。曲靖市作为“普惠型”居家养老试点,出台了《曲靖市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老年幸福餐桌开展居家养老助餐服务的意见》(曲老办〔2015〕26号),努力盘活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资源,依托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办“老年幸福餐桌”,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免费就餐服务,为60—79岁的老年人低收费供餐,为失能老人送餐上门服务,解决了社区(村委会)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独居、空巢和生活需要照料的老年群体的就餐、配餐和送餐服务需求,社会效益显著,得到了党委、政府及上级肯定。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曲靖市通过“政府补助一点、村(社区)自筹一点、自主经营创收一点、社会爱心力量募捐一点、服务对象缴纳一点”的方式解决资金来源,用低偿甚至无偿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长年不间断供餐,每位老人每月平均仅需200余元的费用,便可享受每日两餐的集中用餐或送餐上门服务。将打造“老年幸福餐桌推广工程”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的10件惠民实事之一,全市共扶持开办120个 “老年幸福餐桌”服务点,按照城市社区每个服务点5万元,农村每个服务点3万元的标准给予设施设备补助。2018年,市政府把新增30至50个“老年幸福餐桌”助餐服务点列入市政府2018年工作督查内容,推动“老年幸福餐桌”提质、扩面、增效。通过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老年人告别了就餐难问题,促进了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和社会交往,使老年人得到了更多的精神慰藉,化解了农村因“吃轮饭”等现象而给老年人家庭带来的矛盾,解除了其子女外出务工的后顾之忧。同时,“老年幸福餐桌”的开办,使基层组织有了服务的“内核”,有的社区(村)依托“老年幸福餐桌”,长期开展党员帮户、志愿者上门服务、邻里互助等活动。
目前,随着曲靖市、县两级“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的建立,培育和打造了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并以“老年幸福餐桌”为引领,着力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向医养结合、康复护理、文体娱乐、日间照料、家政服务等更多领域延伸,让老年人拥有更加幸福的晚年。
三、下步的打算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养老机构(设施)摸底大排查工作的通知》(云民福〔2019〕10号)要求,6月底前将完成对全省各类养老机构(设施)的摸底工作。在本次摸底大排查的同时将全面实施床位二维码管理工作,为下一步全省养老业务的统一监督与日常管理打下基础。云南省民政厅“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将于下半年上线运营,平台作为养老项目、机构、床位、老人、运营情况等数据的唯一入口,与养老相关的其他系统所需数据由平台同步导入,下挂养老服务实体运营企业实体,涵盖了就诊、用餐、为老服务等多项综合类别,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进一步加强政策创制,云南省民政厅将联合省财政厅制定《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服务,从资质要求、场所要求、设备要求、管理要求、膳食要求、收费要求等方面,明确具有餐饮服务经营资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或利用养老机构、食堂等社会资源设立并经食品卫生等部门批准运营的餐饮服务机构和餐饮服务范围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人员,确保能够提供符合老年人口味,安全、卫生、实惠、方便、营养的饭菜;为老年人提供糖尿病餐、高血压餐、清真餐等特殊膳食,满足个性化需求。
2019年6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 邓绍锋 0871-6573936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