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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0902/20190021
字号
云民政法〔2019〕45号
文章来源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日期
2019-09-20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481号提案的答复

云民政法〔2019〕45号

0481号提案的答复.PDF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0481号提案的答复

王建新、马勇、杨鸿生、李连举、陈志国、张志华、董和春等七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提案》(第048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委员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有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等意见建议,对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十三五”以来,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3.8亿元,新建、改(扩)建殡仪馆20个、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450个。联合文明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的通知》《关于大力弘扬文明殡葬新风尚的通知》《关于开展清明节祭扫和殡葬改革宣传活动的通知》,把殡葬移风易俗与村规民约修订完善相结合,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2018年11月,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云民事〔2018〕37号)。《实施意见》要求健全激励机制,落实以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树葬、撒散、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但是,目前省级层面还未建立节地生态奖补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同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丧葬礼俗改革。省民政厅将以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为主阵地,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开辟生命教育、孝道文化、殡葬文化等展示平台,传递文明理念,并加强殡葬服务流程的优化改造,形成标准化与个性化并行、规范化与人文化兼具的治丧礼仪,引导树立殡葬新风尚。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将殡葬移风易俗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支持自治组织通过教育、规劝、奖励等方式引导群众遵守相关规定,开展丧事互助服务和道德评议,并对违规行为制定惩戒措施。通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推进文明村镇建设,树立现代文明新风。联合省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持续深入开展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正确丧葬观,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丧葬活动中体现良好家风、文明乡风、淳朴民风。

二是保障殡葬用地,加大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时,省民政厅将重点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着力补齐殡葬公共服务短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普遍期盼。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省自然资源厅将综合考虑生态、生产、生活用地需求,在不占耕地的前提下,建设用地指标重点向殡葬设施倾斜,指导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把殡葬用地纳入县乡规划中予以落实。同时,督促指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生态安葬项目业主做好用地报批工作,在土地林地用地审批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生态安葬项目用地需求,在项目资料齐备、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三是支持殡仪馆设施设备改造,着力解决火化设备尾气排放不达标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省民政厅将依法指导支持殡仪馆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进行提升改造,并加强对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对新建的殡葬火化炉提出“三同时”达标要求,确保所有火化炉尾气排放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801—2015)要求。同时,省民政厅将借助《关于实施“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前期项目行动计划》中“云南殡葬设施火化设备环保达标建设”项目,对全省殡仪馆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进行提升改造,通过技术升级改造达到环保和节能减排标准。

四是着力建立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激励机制。省民政厅将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建立省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并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协调落实本级奖补政策。

2019年7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琦薇  0871—6573272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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