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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云民政法〔2019〕40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0526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云南省委:
《关于推进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建议》(第052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云南省城乡社区中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基本情况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社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做好社区工作十分重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区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大量的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众汇集在社区,社区成为各种利益关系、各种社会矛盾的交汇点,社会管理事务越来越多,服务需求日益增加,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体、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对社区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云南省民政厅作为全省社区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立足边疆、民族、山区、经济欠发达的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全省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与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一)狠抓组织领导,高位推进,政策先行。
云南省从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伊始,就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任组长、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级30个部门为成员的云南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在我厅的积极汇报争取下,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了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全省和谐社区创建工作暨示范社区命名表彰会议、全省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全省社区建设暨平安小区创建工作动员会,为社区建设制定规划蓝图,出重拳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系列举措让社区建设工作力度和效果不断呈现,全省社区建设呈现高位推进、高标准建设的良好态势。我厅代拟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解决全省和谐社区建设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牵头省级16个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逐步形成以社区为核心的具有本省特点的城乡社区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规范了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体系、居民参与等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二)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推进村(居)民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实践。
1.在农村,全面构建起以村级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委会为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级自治组织构架,基层民主实践进一步深化。“一事一议”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等制度的建立,对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村级民主决策议事程序,深化村民自治奠定了广泛的基础,为基层协商民主提供了实践经验。
2.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了民主决策制度体系,村(社区)都依法建立完善了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议事规则、村(居)委会干部评议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村(居)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民主决策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绝大多数村(社区)都能做到议事规则完善、决策规范,对重大村(居)务能够进行民主协商,实行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并有完整的表决和会议记录等档案。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村(社区)都依法制定了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及相关措施制度,落实了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财务制度等管理制度。
3.各地还组织居民开展“门栋自治”、“居民论坛”、“社区对话”等民主管理活动,创新了社区民主管理机制,居民参与意识普遍增强,社区重大事务的民主协商和决策机制正在逐步完善。2013年10月盘龙区在金星社区试点探索“区-街道-社区-居民小组-楼栋”五级治理模式。通过试点,充分调动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发挥了居委会的自治功能。2014年5月,在盘龙区8个城区街道全面推行“五级治理”试点工作。“五级治理”确立了以区级为主导、街道为主体、村(社区)为依托、村(居)民小组为支撑、楼栋(户长、居民代表)为基础的“五级治理”架构,发挥村(居)委会自治功能,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取得了明显成效。
4.2016年2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了城乡社区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进一步推进全省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我们积极指导各街道以社区居委会建设为重点,以保障居民民主权利为目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民主实践活动,调动了居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的积极性。涌现出社区论坛、民情恳谈等新的自治方式,建立了党员在社区登记、人大代表进社区,政协委员联系居民制度,制定了社区居民反馈问题处理流程,规范了社区居委会会议制度和居民代表提案制度,完善居务公开,创新了社区QQ群、社区报、社区论坛、微信平台等协商渠道,激发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自治的热情;开展了“邻居有话对我说”、“幸福圆桌会”等活动,采取定时定点接待、民情恳谈、入户走访、电话听取、意见箱等形式,由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居民小组长、楼栋长面对面听取并收集居民意见或建议,促进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化,将社区服务管理功能向下延伸,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居民群众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共商共治、共驻共建机制不断深化,切实帮助社区解决了实际困难和问题,逐步走出一条“人人关心社区建设,人人建设和谐社区”的社区发展之路。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社区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家园,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基石。你们提出的“培育能动居民、建立社区共同体”等意见建议,问题找得准,方法具体可行,为我们开拓了视野、打开了工作思路,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采取措施,继续努力。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的安排,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立足实际,扎实工作,务实创新,努力开创我省社区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富民强滇、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最后,感谢民革云南省委对云南省社区建设工作和对居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和关注,期待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及建议。
2019年7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沈荣华,0871-6573212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