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公开
云民政法〔2019〕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0751号提案的答复
郑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力推动康养产业数字化 促进“健康生活目的地”进一步发展的提案》(第075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在助力“健康生活目的地”方面,省民政厅全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创制,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2018年以来,继续加大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创制的力度,牵头草拟并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18〕5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云民福〔2018〕5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云民福〔2018〕29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文化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福〔2018〕19号)等多个政策法规。涵盖规划用地、金融信贷、税费减免、医养结合、社会参与、人才培养等方方面面,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二是以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契机,持续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2018年,我省专项行动以“保安全、固成效、优服务、建机制”为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认真梳理整治问题清单,并紧扣问题清单开展挂号销账工作,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截至11月30日,全省共完成681个养老机构的整改提升工作。经过整改,需鼓励进一步提升机构由去年的16家上升到301家;提升老年人床位数62401张,床位数增长6.2%;从业人员人数达到8669人,增长13.5%;法人登记机构达到452家,登记率增长9.2%;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大幅提升,登记率达到84%;未设立许可机构数由507个减少到327个;关停养老机构120个。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联合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老龄办下发《2018年云南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2018年专项行动十三项主要任务和各部门职责分工;调整充实领导小组,统领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早安排、早部署,4月联合省公安厅、省食药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各地继续推进安全隐患整治,确保问题销号、整治到位,巩固2017年整治成效;9月10日,6部门联合召开2018年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省民政厅、卫计委、食药监局、公安厅、质监局并结合本部门工作对2018年专项行动做了部署。我省16个州市和卫星信号已覆盖地区49个县市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压实责任。将专项行动有关内容纳入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任务之一,并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与各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订目标责任书,这在全省尚属首次,压实了州市政府属地责任;再次明确了6部门职责分工,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省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福利司关于汲取山西省忻州市解原乡豆槐养老院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落实2018年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城乡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压实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省民政厅明确了福利、救助、优抚、老龄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压实了内部分工责任;明确了养老院自查自纠、提升整改,压实了养老院主体责任。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督查力度。将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调研、同推进、同落实、同问效。6月27日,召开云南省民政厅2018年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厅长作动员部署,将专项行动作为三项重点督查任务,列出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组派16个厅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全省16个州市直接指导和督促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确保专项行动要求有效推进。三是重点解决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普遍问题。针对无保障问题,首次全面建立养老机构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险。为提升我省养老院的服务保障能力,提高养老院发生意外责任风险时的应对能力和善后处置能力,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负担,3月联合省财政厅、省保监局联发《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同时统筹2018-2020年三年每年安排500万元福彩公益金对全省各级国办养老机构和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并依法登记的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进行投保补助,民政对象入住老人100%补助,社会老人补助80%,并组织全省统一集中投保。目前,全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已有631家完成投保工作,投保床位数24162张,投保员工5232人,投保率分别达到98%;针对无标准问题,首次研制并试行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着力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制定《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机构与人员管理规范》等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机构能力建设。目前,3个标准已下发各地试行,正在申报地方标准。针对公办养老机构法人登记率低的问题,首次实现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和行政许可大幅提升,进一步明晰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作为一把手工程,厅长亲自布置、督办。下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2018〕17号)和《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福利司关于汲取山西省忻州市解原乡豆槐养老院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的通知》(云民福〔2018〕15号),要求到2018年12月底,各地全面完成已建成公办养老机构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同时对今年1-8月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62个敬老院,每个给予5万元的奖励。养老机构法人登记率大幅提升,达到91%。针对用人难问题,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举办云南省2018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培训、“城乡社会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执行管理培训、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培训等培训班对民政干部、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等1000余人进行了培训。四是以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为抓手,加大扶持力度,加强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把“新建或改扩建15个城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60个农村敬老院、500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纳入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下达中央和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5606万元。
此外,在数字化工作方面,省民政厅在养老领域积极推进“互联网+”工作。一是加快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项目建设。启动了“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项目建设”项目,主要以社区服务中心等为支持,整合社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专业服务队伍和社会资源,以呼叫中心为入口,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养老服务,包括紧急救助、居家照料、日托管理、智能看护、健康服务等,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模式。“互联网+”助力民政信息化转型发展。目前,建设了两期项目,完成了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智慧养老监管平台、“12349”呼叫中心和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床位二维码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实现了老年人呼叫接听、养老服务机构的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和对床位的动态监管功能。项目正处于试运行阶段,已经对云南老年之家敬老院、昆明市官渡区柏寿老年公寓、昆明市呈贡新区第一养老院开始试点,并逐步扩大试运行范围,同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平台功能。二是投入610万元,建成云南省养老服务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和养老机构监管信息系统(二期),实现了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网上项目申报、审核审批、统计跟踪、绩效考评、信息统计分析、项目库管理等功能。三是推动各地政府加快“互联网+养老”平台建设。昆明、曲靖、大理、玉溪、红河等地正积极与相关企业协商合作,推动“互联网+养老”信息平台建设。盘龙区“互联网+智慧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于2018年12月24日正式启动。四是认真做好“一部手机办事通”养老机构上线工作。“一部手机办事通”是我省重大惠民工程,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动员上线工作。“一部手机办事通”中的“我要养老”已进入首批上线运行事项,可开展养老机构网上查询和预约,100余家养老机构上线并接受社会预约入住。下步,我厅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平台功能,并争取在今年进行上线运行。
2019年5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绍锋、胡凌瑜 0871-6573936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