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00000162502/2018
字号
文章来源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日期
2018-08-01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06号建议的答复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006号建议的答复

周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建议》(第000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殡葬改革不断深入,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轻群众负担、移风易俗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 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36号)、2016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65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组织领导、保障机制、检查考核等,为我省殡葬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今后的殡葬改革工作中加强研究和吸收借鉴,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一是继续指导各地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执法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措施,把殡葬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联合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制定出台《云南省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改革,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三是与省文明办、发改委等17部门转发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对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满足社会基本殡葬需求。

(三)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殡葬需求,逐步将惠民殡葬范围扩大所有城乡居民和非户籍常住人口,提高减免和补助水平,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四)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宣传。坚持把宣传引导工作作为有力抓手,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中华传统美德,倡导丧葬移风易俗和礼俗改革。鼓励控制规模、降低标准,丧事简办,杜绝互相攀比、奢侈浪费;倡行节地生态安葬,选择节地型墓位、立体安葬和骨灰植树、植树、植草、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倡导文明低碳祭扫,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等方式缅怀故人,从注重实物祭扫向精神传承为主转变。

(五)强化殡葬行业监管。一是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持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二是规范和加强公墓管理,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依法予以取缔,禁止建造超面积墓穴,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三是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社会殡仪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管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施甸县是我省四个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我们将加大对施甸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总结推广施甸殡葬改革经验做法,为全省殡葬改革探路子、树典型。

2018年8月1日


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邮编:650224
版权所有:云南省民政厅 网站维护: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滇ICP备170021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676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