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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0902/20180009
字号
云民政法〔2018〕40号
文章来源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日期
2018-08-02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355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云民政法〔2018〕40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0353号提案的答复

陈光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殡葬市场规范管理的建议》(第0350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市场中介机构管理的问题

6月29日、7月6日,民政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省政府先后召开全国、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启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时间持续到9月底。省民政厅联合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11部门印发《云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集中在公墓建设管理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丧葬用品制造销售两方面,共14类41项,针对违规开发建设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墓穴,违规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制造和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宗教活动场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虚假宣传诱导群众消费,中介服务收费混乱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和系统治理。此外,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殡仪服务中心(站、点)、制造销售殡葬用品单位等也全部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按照工作计划,联合11个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排查整改存在问题,推动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长机制,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实行殡葬行业服务标准准入制度的问题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65号)中明确“强化殡葬行业监管。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健全殡葬执法队伍和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殡葬服务单位质量承诺、服务回访、满意度调查、投诉受理监督制度,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谋取私利行为,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严禁在火葬区生产、销售棺木、墓碑等土葬用品。”“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殡葬队伍服务能力,为推动殡葬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按照要求,省民政厅狠抓殡葬行风建设和殡葬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自2008年开展殡葬职业技能鉴定以来,我省共计1069人次参加全国组织的技能考核,取得技能等级1006人次(其中:殡仪馆291人,占29%,公墓715人,占71%)持证上岗率达80%。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发挥好牵头作用,联合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等部门,针对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开展系统调研,梳理共性问题,对现行殡葬市场管理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完善,引导殡葬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并积极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开展殡葬市场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等违规行为,规范殡葬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丧属的合法权益。

2018年8月2日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353号提案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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