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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0902/20180011
字号
云民政法〔2018〕44号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
2018-08-07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109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云民政法〔2018〕44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0109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挥社会工作机构作用  助力社区治理及基层公共服务的提案》(第0109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在社会工作机构中加强党的建设,完善治理体系的问题

2016年以来,省委连续实施“基层党建推进年”“基层党建提升年”“基层党建巩固年”,按照“统筹谋划、分类实施,无的要有、有的要强”的思路,扎实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针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党建短板,省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深入实施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加大发展党员力度,把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在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社会工作机构中发展党员,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方式,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在此基础上,各级组织部门推行区域化党建,指导街道社区党组织通过设立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通过建立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统筹调度辖区内各单位、各行业、各组织的资源,实现共驻共建、共治共享。加强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引导,支持它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加强基层民主协商,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民主协商机制、群团带动机制、社会参与机制,让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基层治理。推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制度,引导群团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省民政厅作为主管单位,不断加强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党建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好党建工作,引导其切实参与基层社区治理,切实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有15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成立了基层党组织。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建设工作,争取到2020年实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基层党组织全覆盖。

二、针对出台云南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问题

2017年4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列为2017年深化改革项目。2018年2月11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中7次提及“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明确了“三社联动”“两工互动”的工作体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工作者在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同时要求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要落实职业津贴。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社区建设的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搭建好社区平台,吸引更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扎根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针对制定云南省社会工作者条例的问题

社会工作者条例是规范和保障社会工作者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当前,我省社会工作及从业人员面临着社会认知度、认同度不高的问题,为改变这一现状,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激励奖励等相关权益保障的体制机制,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调查研究,尽快出台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工作者权益保护规范性文件,以期在保护社会工作者切身利益的同时,约束和规范社会工作者的行为,切实促进社会工作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关于借鉴其他省份经验,设置社会工作委员会的问题

为推进全省各地、各领域社会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省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云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民人事〔2016〕34号),明确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工作要求,为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工作格局奠定了基础。另外,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50号)、省民政厅联合17部委办厅局印发的《云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云民〔2015〕1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全省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职业行为,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社会工作发展环境,推进全省各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我省于2018年3月成立了云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为社会工作更好的服务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打下基础。认真分析当前我省社会工作面临的困难和瓶颈,我们看到,设置社会工作委员会是发达地区社会工作迅速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今后我们将结合我省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深入研究分析,在学习和借鉴东部发达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探索一条符合我省省情的社会工作各领域、各部门联动的发展路径,搭建全省社会工作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推动改革、构建体系的良性运作平台。

五、关于在地方党委领导下,以乡镇(街道)为主,推动开展“1+1+1+N”的社会工作助力社区治理及基层公共服务试点的问题

截至2017年底,各地在城乡社区、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共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科室、中心)147个。其中,成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的主要集中在城市社区,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较好的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的城市社区当中,离建立和推广“1+1+1+N”的社会工作助力社区治理及基层公共服务模式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探索“1+1+1+N”服务模式在我省的可操作性,今后我们将在昆明市、红河州、昭通市等地区的乡镇(街道)进行试点,摸索一套具有云南特色的社会工作助力社区治理及基层公共服务模式。

六、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清单制度,降低社会工作机构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建立监督机制的问题

(一)编制目录,完善清单制度,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根据部门职责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是政府购买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的集中反映,是部门填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支出预算、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和参考,也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式管理的重要抓手和主要形式。

从2015年起,我省开始着手研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制度,并于2016年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16〕48号),确立了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工作机制,要求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需要与可能、尊重地区差异的原则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其中,省级各部门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分部门的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州(市)级各部门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分部门的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

截至目前,省级符合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资格的81家部门均编制了分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为保障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有序开展,省财政自2016年至2018年分别在省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250万元、250万元、600万元,用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社工机构培育工作。此外,为进一步稳定城乡社区工作队伍,全省各级财政每年对全省2400余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有条件的社区还可以在此基础上予以增加。为支持社区开展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全省各级财政每年都从一般公共预算中,按照每个社区5000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有力地支撑了社区开展人才培训培养工作。十八大以来,省财政共计下达4.43亿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满足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助和教育培训需求。

(二)降低准入门槛,培育发展社工机构。2008年,云南省民政厅出台的《关于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办理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时,应适当放宽条件,降低门槛,简化登记手续;2017年1月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一是要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简化登记程序;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有条件的州(市)、县(市、区)可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二是稳妥推进直接登记。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近年来,我省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等方式,加大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鼓励专业社工机构登记。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470个(省级36个),其中由专业社工为主构成的社会组织为195个(省级14个)。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建立和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工作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形成“三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推进基层社区治理的创新实践。

(三)建立监督机制,完善配套政策。一是出台了《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不断规范完善社工机构年度检查内容、标准和程序,参检率、合格率逐年提高。二是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对每个抽取的社工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三是着眼社工机构管理创新,开展社工机构分类评估工作。出台了《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完成对省本级社工机构的分类综合评估,其中对3个社会工作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估(获得5A等级1个,4A等级2个),促进我省社工机构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提高了社工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社工机构年检结论在“云南民政网”公告,并对所有参检社工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信息统一提取后通过“云南民政”网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关于引导社会工作机构立足长远、树立品牌的问题

社会工作服务从民政领域逐步拓展到脱贫攻坚、基层治理、犯罪预防、戒毒防艾、矫治帮教、老年人、青少年服务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具有云南特色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但总体上,我省社会工作还处于起步发展、爬坡过坎的初级阶段,还存在着认知度不高、制度不完善、发展不均衡、岗位不明确、职业地位较低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着眼于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工作者从业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树立“云岭社工”的专业形象,打造“云岭社工”的专业名片。

近年来,我省通过先后制定下发《云南省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云南省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等12个制度文件和三类社会组织的换届指引,加强对社工机构换届、年会、重大活动等实行事前指导服务,引导社工机构建立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社工机构自律和能力建设,规范机构内部运作,促进专业化社会工作机构产生和发展。

八、关于大力培养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问题

据2016年全省人才统计公报显示,目前我省共有社会工作人才5.3万人,其中持证专业社会工作人才3139人,与到2020年全省社会工作人才达7万人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规划,继续做好全省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作。

(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岗位开发、使用评价、薪酬激励等配套制度建设步伐,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出台相关领域社会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和政策,为全面推进我省各地区、各领域社会工作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和制度保证。

(二)以专业社工人才建设为重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民政厅于2018年5月出台了《关于转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做好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评价工作,不断提升社工人才综合素质,扩大社工人才规模,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三)以“三区计划”、“牵手计划”、省级福彩公益金项目为切入点。继续实施好社会工作参与脱贫攻坚、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重大项目,培育孵化一批社会工作机构,挖掘和培养一批有志于参与乡村建设的本地青年,扶持一批返乡创业的社会工作者,为他们提供展示自己青春、施展才干的平台,让他们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四)继续加强专业社工人才培养。目前我省共有12所高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目前共有本科在校生1987人(其中社会学328人,社会工作1659人)。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布局相对合理,在校生规模基本能够满足社会需求。同时,部分公共管理类、法学类、文学类等高校布点及在校生人数均较高的专业毕业生,通过宣传和培训,也将成为从事社会工作相关领域岗位工作的重要力量。

我省将继续不断引导高校主动对接社会需求,积极鼓励加强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办社会工作与社会学专业,加强学科基础研究,重视专业内涵建设,特色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增强社会工作人才储备。

制定社工督导认证标准和流程,是社工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力推进我省社工事业的发展。当前我省社工专业人才力量薄弱,专业的督导人才较少。今后,将通过挖掘培养本土人才与引进外地人才相结合,立足云南实际,加强调研,对全省督导人才进行摸底统计,适时制定出我省社工督导认定标准和流程,建立督导人才库。

政府部门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所需经济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提供者,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强力推动。当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社会工作的知晓率低,了解程度不深,通过将社会工作有关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可以带动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服务能力,政府机构治理能力的提升。今后将持续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促进社会工作知识早日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

第0109号督办提案为我省积极推进社会工作机构在社区治理、参与基层公共服务发挥作用,加强社工机构党的建设,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清单制度,引导社工机构立足长远、树立品牌等方面提出了全面而深刻的建议。我们将加强调查和研究,继续强化职责认真履职,切实拿出有效的方法,推动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出台落地,推进云南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创新,鼓励、引导社工机构发挥作用,参与社区治理及基层公共服务。

请对云南社会工作继续给予支持和关心。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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