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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0902/201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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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日期
2018-05-28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02号建议的答复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602号建议的答复

张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工作的建议》(第060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公共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和精细化,政府也在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向公共资源协调者的角色转变。社会组织以其专业性、志愿性、公开性、非营利性等特点,成为帮助政府承担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的适宜主体。

近年来,国家层面陆续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逐步构建起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框架体系。云南省在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方面也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相继出台了若干政策文件。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始终致力于积极推动我省各级政府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长效机制的建立,提升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匹配性和可操作性。

一、认真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自2012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云南共获批中央财政项目133个、总支持资金4077万元,项目内容涵盖“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方面,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同时,通过多方协调,自2015年起,每年从省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200万元作为中央财政项目的配套资金,为我省中央财政项目创造了更加良好的申报和执行条件。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从申报到监管方面作了有益探索,其目的不仅仅是实施运作项目,更主要的是通过中央财政资金介入支持社会组织,引领和促进各级政府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通过项目申报促进相关各级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同时激发各相关社会组织整合撬动社会资源的能力。

二、民政部门建立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

为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引导作用,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增强社会发展活力,近年来,民政部门积极推进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工作。在我省尚未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指导意见的情况下,省民政厅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从2009年开始每年用省本级福彩公益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支持开展项目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已累计投入5641万元,支持69个社会组织开展项目,项目内容涵盖人员培训、助学助残、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方面,创新了服务供给模式,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服务需求,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证明,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购买服务的有益补充,既充分体现了福彩公益金使用宗旨,大大提高了福彩公益金资助公益项目的社会效益和使用效率,同时也培育发展了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提高了其资金募集、项目执行等方面的能力。

三、积极推动政府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长效机制的建立

省民政厅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实施为契机,多措并举,积极推动云南省各级政府使用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长效机制的建立。分别于2012年、2013年连续向省政府上报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恳请省级财政给予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配套资金的请示》,建议一是省财政厅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照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二是积极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从省级财政每年列支5000万元,建立省级政府购买服务基金,通过公开招标、与服务提供机构订立购买服务合同方式支持我省社会组织发展,并逐年递增,逐步建立以分类综合评估为基础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三是建议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服务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购买主体、购买范围、购买服务目录、供应方条件、程序与方式、资金安排及支付、组织保障等,将公共服务购买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由省编办牵头制定政府有关部门转移剥离职能,向社会组织放权的指导意见和具体目录。由财政厅每年公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纳入财政预算。逐年提高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力度,增加购买服务的资金数额。由民政厅出台《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制定标准、程序和方式,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目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已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云财综﹝2017﹞55号)。

四、多措并举,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提高社会组织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日常管理及业务活动水平,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使各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与管理,省民政厅积极筹划开展社会组织分类综合评估工作,并委托相关机构每年举办2-3期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班,对全省社会组织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等进行专题培训,有力地推动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提升组织运作水平,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我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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