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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0902/2018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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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日期
2018-07-11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29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云民政法〔2018〕23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0229号提案的答复

陈维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完善殡葬地方性法规的建议》(第022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或完善地方性殡葬法规的问题

目前,鉴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还未修订,我省加大政策创制力度,不断规范殡葬行业管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 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与省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省文明办印发了《关于大力弘扬文明殡葬新风尚的通知》,强化精神文明在殡葬改革中的核心引领作用,将文明殡葬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根据立法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法规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等规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应当列入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列入省人民政府立法计划的法规,由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起草。鉴于殡葬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省民政厅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全面进行分析论证。根据云南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措施,指导制定行业标准,加强市场监管,鼓励各地探索积极有效的办法,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待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后,再根据调研情况和云南实际适时修改《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二、关于各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对殡葬行业监督管理的问题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36号)中明确“民政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基本殡葬服务、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加强对殡葬行为和丧事活动的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殡仪服务等经营活动,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联系省工商局,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管,开展殡葬市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殡葬市场经营主体违规行为,规范殡葬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各级民政、工商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健全部门执法、协调沟通机制,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

三、关于加大对殡葬行业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的问题

我省严格执行经营性公墓年检制度,2013年起年检工作采取实地检查方式,检查率达100%。重点检查超标墓穴,对发现的超标墓穴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2017年,根据云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信用云南”“云南民政”网站上分批次公布了2016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合格名单。对年检不合格的公墓,不予发放经营许可证和公墓年检合格证。2013年至2018年3月,经营性公墓共拆除超标墓4100余个、改造安全通道4748米;约谈23个殡葬服务机构。各地加强殡葬市场监管,昆明、曲靖、文山、保山等地工商、民政、公安、城管部门联合取缔打碑棺木制销作坊939个,整治非法销售丧葬用品364家、违规治丧活动260起,取缔非法治丧场所223家。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按照工作部署,联合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11个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 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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