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00000161108/20220002
字号
(2022)—49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发布日期
2022-03-10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新增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试点地区的通知(现行有效)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新增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试点地区的通知(现行有效)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新增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试点地区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2号)要求,结合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各地工作基础,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办理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试点地区

昭通市、曲靖市、楚雄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保山市、怒江州、临沧市。

二、工作目标

试点工作期间,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

所在地为试点地区内的居民,可以在开展跨区域登记试点辖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县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通过拓展州(市)内通办试点范围,为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创造条件。

三、试点启动时间

此次新增的试点州(市)民政局于4月10日前结合实际细化跨区域婚姻登记实施方案并报州(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完成动员部署及培训宣传工作,自2022年4月20日起正式开展“跨区域”试点办理结婚登记。第一批试点地区: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试点期限结束后,继续开展“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工作。

四、试点内容及其他事项

(一)试点内容及其他事项参照《云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云民发〔2021〕64号)执行。

(二)普洱市、丽江市、德宏州、迪庆州开展跨区域办理条件尚不完全成熟,待进一步完善后,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再确定开展“跨区域”办理时间。为尽快实现全省“跨区域通办”工作目标,请普洱市抓紧完成补录历史数据工作,并配齐人脸(指纹)识别等设施设备,督促景谷县设立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请德宏州抓紧配齐人脸(指纹)识别等设施设备;请丽江市、迪庆州督促华坪县、香格里拉市和维西县抓紧设立县级婚姻登记机关。

(三)试点期间,省民政厅将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后续有关工作要求和全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补充完善实施内容。试点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联系。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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