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00000162506/20170002
字号
云民〔2017〕12号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
2017-08-03

云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云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为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基础作用,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认真落实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6部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社区是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的重要载体,是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增强社区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心工程,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基础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城乡社区在协助政府治理、增进居民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和治理能力意义重大。“十二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有利时机,在加强组织领导上下功夫,在强化政策引导上求突破,在部分联动上谋合力,在优化整合资源上出举措,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活动场所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强,全省社区建设的物质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一)政策法规不断完善。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解决全省和谐社区建设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为厘清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清单和社区自治权力清单,营造城乡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促进基层民主实践健康有序发展,加快社区职能转变,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区治理方式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服务设施不断改善。从2010年至2015年,省级共投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2965万元,资助建设了1243个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为健全社区管理和深化社区服务奠定了坚定的物质基础。各地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整合资源,初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各方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使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投资逐年加大,基本建设经费得到保障。

(三)社区工作队伍不断壮大。建立完善社区工作者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制度,按照选聘结合、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遴选社区工作者。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14259个村(社区),工作人员达7万余人,志愿者近百万。社区工作者年龄、性别、学历结构日益改善,社区干部生活待遇和教育培训经费得到保障。同时,积极推动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入社区,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在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社区矫正、禁毒防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四)服务方式不断创新。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全面创设“一站式”“一门式”、少数民族事务受理点和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窗口等服务平台,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政府公共服务在社区实现全覆盖;推动社区信息化建设,方便快捷地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活动,增强了社区服务的活力和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同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我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总的来看,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城乡社区服务现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全省经济基础相对较弱、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社区服务体系硬件建设还十分薄弱;社区服务资源缺乏有效整合,服务项目少,服务水平不高,供给方式单一;社区工作队伍结构不合理,人才短缺,服务能力弱;社区服务扶持政策力度不够,缺乏统一规划,保障能力不强;农村社区建设仍处于探索发展和启动建设的初级阶段,规划不完善、服务设施不足、服务理念不新、服务项目不全等。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推进转型跨越、加快脱贫攻坚、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阶段。一方面,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推进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机遇新挑战,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更加注重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更加注重在政策导向、资源投入上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倾斜。随着大量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向社区转移,满足社区居民日趋个性化、多元化服务需求的任务日益艰巨。另一方面,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日益完善,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为加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已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的要求,以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机构健全、设施完备、供给充分、队伍合理、机制完善、群众满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让城乡居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主体,多元参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发展,拓宽各类主体特别是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最大限度集合服务资源、形成推进合力。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

——坚持统筹城乡,整体推进。统筹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服务资源配置、服务队伍建设、服务产品供给,结合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进度,逐步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局面,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区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整合资源,分类服务。充分发挥现有服务设施和信息平台的作用,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发挥综合效益,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防止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科学分类,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形成多层次社区服务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保持、提升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巩固、发展社区服务现有设施基础和制度基础,依靠机制创新、技术迭代和动能转换,推动社区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成长。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完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有效衔接的“一口式”服务内容更加完善;网络联通、应用融合、信息共享、响应迅速的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其他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和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初具规模,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各类服务需求得到较好满足;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更加健全。

(一)社区服务机制更加完善。力争到2020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5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3个社区社会组织,基本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社区组织,着力理顺社区内外权责关系,健全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协作机制、社区组织之间的互动机制、优化社区服务发展制度环境。支持引导社区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逐步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自治组织主导,各类社区组织、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机制。

(二)社区服务设施配置更加完备。力争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建立起责权利更加明晰的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健全社区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体系。

(三)社区服务功能更加优化。力争到2020年,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更加成熟,社区志愿服务和群众性互助服务制度化,社区专业服务和商业服务规范便利,实现居民群众生活舒适方便,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所有城乡社区。

(四)社区工作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力争到2020年,每个城乡社区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力推进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志愿者培训管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志愿服务评价激励等制度,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努力形成一支专业素质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社区居民满意的社区服务队伍。

(五)社区信息化服务更加成熟。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开放便捷、运转高效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及体系。综合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实体受理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样化服务格局全面形成,居民群众办事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四、重点任务

(一)发展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从群众现实需求出发,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探索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劳动保障、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进社区的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发展城市社区物业服务,建立行业监管机制、属地协调机制和居民评价机制,切实提升企业诚信和服务质量。完善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服务圈”规划建设,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发展城乡社区短途通勤公交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燃气、自来水、电力、产品质量监督等公用事业服务进入城乡社区;发展城乡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发展城乡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开展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发展城乡社区社会服务。推进社区养老、助残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生活照料、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推动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全覆盖,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健全为民服务代理网络,整合政府部门各项资源,提供 “一口式”“ 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为居民办事提供方便。建立农村社区“三留守”人员动态信息库,完善对农村“三留守”人员的生产扶助、生活照料、情感慰藉、心理疏导服务,切实提高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探索并推进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顾、社区照料、机构照护相互衔接的长期照护体系。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入户调查、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社会救助服务机制。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供殡仪服务咨询、家属哀伤辅导等服务。发展农村社区生产服务。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农村社区生产服务,建立健全产业技术创新推广体系,健全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健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等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大力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的“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支持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强化城乡社区文化服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发展各具特色的社区文化,丰富居民文化生活,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健全农村社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依托农家书屋和实体书店,大力推动全民阅读。提高数字化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注重社区教育机构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的资源共享,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和体育娱乐活动资源向周边居民开放,提高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设施面向社区居民的开放水平。城乡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设施,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文化机构、团体到社区拓展服务,支持社区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发现和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等各类文化人才,广泛开展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凝聚有利于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身边好人、文明庭院、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公序良俗,创新和发展乡贤文化,形成健康向上、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社区新风尚。

(三)推进城乡社区平安法治建设。发展城乡社区法律、安全服务。推进覆盖全体社区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开展各项法治工作,推行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加强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进社区,实现法律服务在城乡社区全覆盖。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预防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依托社区综治中心,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网格管理员及群防群治队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建立健全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创新社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和创新社区平安建设,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机制,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社区普法宣传教育,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居民依法反映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民文明交通素质。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建成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50个,定期开展社区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及科普宣传教育,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四)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大力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提升城乡社区尤其是农村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整合利用社区办公、服务和活动场所等现有场地、设施和资源,科学设置服务项目和内容,配套管理、服务、活动等功能,使社区服务设施逐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有一个社区服务中心,每个城市社区应建有一个社区服务站。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加快推进各级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先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开展配套建设。

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逐步推动社区服务设施向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延伸,按照一室多能、一室多用的要求,整合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资源,突出地域特色、乡土特色和社区特色,营造亲情化、人性化的服务环境,满足居民对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推进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全程代理等便民服务。健全综合服务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化运作机制,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每天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8小时。城乡社区服务站应完善以下主要功能: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场所;接入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代办代理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网点;提供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活动场所;提供居民自治、社区协商、社区教育、群众活动场所;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网点,提供“三社联动”社区服务场所;部署、应用智慧社区信息系统。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应完善以下主要功能: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场所;部署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性项目网点;提供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活动场所,提供“三社联动”社区服务场所;为组织社区服务人才建设、智慧社区建设提供场所。

(五)提高城乡社区信息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社区内宽带网、无线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政务服务网延伸、基层便民惠民服务、农村信息化为依托,通过整合资源、下放权限,推动便民服务事项进平台,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强部门合作,完善数据接口和共享方式,最大限度集成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业务信息系统,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民服务,建立群众“办事不出社区”的综合服务平台。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探索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社区服务有机结合。力争到2020年,初步建成一批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   

(六)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能力。要多措并举,抓好社区建设的关键环节,为社区工作准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条件。要推进“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专业人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有机联动的良好局面;适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需要,有效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完善社区治理体制,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确保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有效落实。

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将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纳入购买服务对象,明确购买内容、服务标准、资金保障、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社区自治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办理的行政事务,实行工作准入,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和其他形式协商有机结合,力争到2017年,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全面建立,协商主体、协商内容更加明确,协商活动深入开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常态。

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机制。要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着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服务型、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鼓励在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等提供支持。

完善城乡“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支撑作用,建立居民群众提出需求、社区组织开发设计、社会组织竞争承接、社工团队执行实施、相关各方监督评估的联动机制,更好回应社区居民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通过典型示范、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等形式,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社区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工作中,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建立社区建设统筹协调和绩效评估机制,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社区服务体系发展中的职责作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多方参与的社区发展运行机制,形成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的合力。建立健全社区服务领导协调机制,将社区建设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城乡社区组织;应由城乡社区组织协助的事项,应当为城乡社区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二)落实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建设投入力度,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推动社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社会资本投入、慈善捐赠等渠道,多渠道筹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切实予以保障。进一步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

(三)强化人才支撑。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特别是选好用好管好社区党组织带头人。扩大来源渠道,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大力开发社区服务岗位,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专业社会工作者、退休党员干部等优秀人才到社区开展服务活动。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建立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其他社区服务人员和志愿者为补充的素质优良的专业化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深入推进“三区”支持计划,继续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开展服务工作。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有条件的地区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人员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大从社区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调动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落实分级分类培训制度,抓好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培训,确保每名社区服务人员每年至少培训1次。

(四)加强规划实施。各地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研究制定本地区“十三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机制,适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理论政策研究,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政策法规,为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注重培育典型,对共治作用明显、服务群众良好的社区和参与意识强、支持力度大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集体和个人,加大宣传、奖励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服务的良好氛围。

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pdf

(2016-2020年)

为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基础作用,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认真落实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6部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社区是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的重要载体,是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增强社区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心工程,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基础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城乡社区在协助政府治理、增进居民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和治理能力意义重大。“十二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有利时机,在加强组织领导上下功夫,在强化政策引导上求突破,在部分联动上谋合力,在优化整合资源上出举措,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活动场所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强,全省社区建设的物质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一)政策法规不断完善。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解决全省和谐社区建设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为厘清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清单和社区自治权力清单,营造城乡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促进基层民主实践健康有序发展,加快社区职能转变,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区治理方式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服务设施不断改善。从2010年至2015年,省级共投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2965万元,资助建设了1243个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为健全社区管理和深化社区服务奠定了坚定的物质基础。各地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整合资源,初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各方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使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投资逐年加大,基本建设经费得到保障。

(三)社区工作队伍不断壮大。建立完善社区工作者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制度,按照选聘结合、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遴选社区工作者。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14259个村(社区),工作人员达7万余人,志愿者近百万。社区工作者年龄、性别、学历结构日益改善,社区干部生活待遇和教育培训经费得到保障。同时,积极推动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入社区,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在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社区矫正、禁毒防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四)服务方式不断创新。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全面创设“一站式”“一门式”、少数民族事务受理点和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窗口等服务平台,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政府公共服务在社区实现全覆盖;推动社区信息化建设,方便快捷地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活动,增强了社区服务的活力和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同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我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总的来看,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城乡社区服务现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全省经济基础相对较弱、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社区服务体系硬件建设还十分薄弱;社区服务资源缺乏有效整合,服务项目少,服务水平不高,供给方式单一;社区工作队伍结构不合理,人才短缺,服务能力弱;社区服务扶持政策力度不够,缺乏统一规划,保障能力不强;农村社区建设仍处于探索发展和启动建设的初级阶段,规划不完善、服务设施不足、服务理念不新、服务项目不全等。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推进转型跨越、加快脱贫攻坚、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阶段。一方面,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推进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机遇新挑战,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更加注重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更加注重在政策导向、资源投入上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倾斜。随着大量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向社区转移,满足社区居民日趋个性化、多元化服务需求的任务日益艰巨。另一方面,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日益完善,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为加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已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的要求,以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机构健全、设施完备、供给充分、队伍合理、机制完善、群众满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让城乡居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主体,多元参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发展,拓宽各类主体特别是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最大限度集合服务资源、形成推进合力。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

——坚持统筹城乡,整体推进。统筹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服务资源配置、服务队伍建设、服务产品供给,结合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进度,逐步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局面,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区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整合资源,分类服务。充分发挥现有服务设施和信息平台的作用,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发挥综合效益,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防止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科学分类,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形成多层次社区服务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保持、提升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巩固、发展社区服务现有设施基础和制度基础,依靠机制创新、技术迭代和动能转换,推动社区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成长。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完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有效衔接的“一口式”服务内容更加完善;网络联通、应用融合、信息共享、响应迅速的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其他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和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初具规模,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各类服务需求得到较好满足;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更加健全。

(一)社区服务机制更加完善。力争到2020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5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3个社区社会组织,基本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社区组织,着力理顺社区内外权责关系,健全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协作机制、社区组织之间的互动机制、优化社区服务发展制度环境。支持引导社区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逐步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自治组织主导,各类社区组织、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机制。

(二)社区服务设施配置更加完备。力争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建立起责权利更加明晰的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健全社区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体系。

(三)社区服务功能更加优化。力争到2020年,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更加成熟,社区志愿服务和群众性互助服务制度化,社区专业服务和商业服务规范便利,实现居民群众生活舒适方便,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所有城乡社区。

(四)社区工作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力争到2020年,每个城乡社区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力推进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志愿者培训管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志愿服务评价激励等制度,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努力形成一支专业素质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社区居民满意的社区服务队伍。

(五)社区信息化服务更加成熟。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开放便捷、运转高效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及体系。综合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实体受理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样化服务格局全面形成,居民群众办事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四、重点任务

(一)发展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从群众现实需求出发,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探索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劳动保障、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进社区的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发展城市社区物业服务,建立行业监管机制、属地协调机制和居民评价机制,切实提升企业诚信和服务质量。完善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服务圈”规划建设,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发展城乡社区短途通勤公交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燃气、自来水、电力、产品质量监督等公用事业服务进入城乡社区;发展城乡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发展城乡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开展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发展城乡社区社会服务。推进社区养老、助残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生活照料、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推动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全覆盖,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健全为民服务代理网络,整合政府部门各项资源,提供 “一口式”“ 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为居民办事提供方便。建立农村社区“三留守”人员动态信息库,完善对农村“三留守”人员的生产扶助、生活照料、情感慰藉、心理疏导服务,切实提高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探索并推进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顾、社区照料、机构照护相互衔接的长期照护体系。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入户调查、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社会救助服务机制。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供殡仪服务咨询、家属哀伤辅导等服务。发展农村社区生产服务。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农村社区生产服务,建立健全产业技术创新推广体系,健全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健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等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大力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的“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支持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强化城乡社区文化服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发展各具特色的社区文化,丰富居民文化生活,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健全农村社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依托农家书屋和实体书店,大力推动全民阅读。提高数字化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注重社区教育机构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的资源共享,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和体育娱乐活动资源向周边居民开放,提高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设施面向社区居民的开放水平。城乡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设施,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文化机构、团体到社区拓展服务,支持社区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发现和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等各类文化人才,广泛开展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凝聚有利于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身边好人、文明庭院、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公序良俗,创新和发展乡贤文化,形成健康向上、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社区新风尚。

(三)推进城乡社区平安法治建设。发展城乡社区法律、安全服务。推进覆盖全体社区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开展各项法治工作,推行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加强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进社区,实现法律服务在城乡社区全覆盖。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预防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依托社区综治中心,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网格管理员及群防群治队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建立健全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创新社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和创新社区平安建设,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机制,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社区普法宣传教育,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居民依法反映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民文明交通素质。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建成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50个,定期开展社区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及科普宣传教育,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四)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大力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提升城乡社区尤其是农村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整合利用社区办公、服务和活动场所等现有场地、设施和资源,科学设置服务项目和内容,配套管理、服务、活动等功能,使社区服务设施逐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有一个社区服务中心,每个城市社区应建有一个社区服务站。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加快推进各级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先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开展配套建设。

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逐步推动社区服务设施向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延伸,按照一室多能、一室多用的要求,整合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资源,突出地域特色、乡土特色和社区特色,营造亲情化、人性化的服务环境,满足居民对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推进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全程代理等便民服务。健全综合服务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化运作机制,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每天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8小时。城乡社区服务站应完善以下主要功能: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场所;接入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代办代理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网点;提供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活动场所;提供居民自治、社区协商、社区教育、群众活动场所;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网点,提供“三社联动”社区服务场所;部署、应用智慧社区信息系统。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应完善以下主要功能: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场所;部署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性项目网点;提供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活动场所,提供“三社联动”社区服务场所;为组织社区服务人才建设、智慧社区建设提供场所。

(五)提高城乡社区信息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社区内宽带网、无线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政务服务网延伸、基层便民惠民服务、农村信息化为依托,通过整合资源、下放权限,推动便民服务事项进平台,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强部门合作,完善数据接口和共享方式,最大限度集成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业务信息系统,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民服务,建立群众“办事不出社区”的综合服务平台。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探索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社区服务有机结合。力争到2020年,初步建成一批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   

(六)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能力。要多措并举,抓好社区建设的关键环节,为社区工作准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条件。要推进“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专业人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有机联动的良好局面;适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需要,有效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完善社区治理体制,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确保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有效落实。

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将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纳入购买服务对象,明确购买内容、服务标准、资金保障、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社区自治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办理的行政事务,实行工作准入,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和其他形式协商有机结合,力争到2017年,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全面建立,协商主体、协商内容更加明确,协商活动深入开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常态。

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机制。要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着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服务型、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鼓励在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等提供支持。

完善城乡“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支撑作用,建立居民群众提出需求、社区组织开发设计、社会组织竞争承接、社工团队执行实施、相关各方监督评估的联动机制,更好回应社区居民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通过典型示范、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等形式,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社区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工作中,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建立社区建设统筹协调和绩效评估机制,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社区服务体系发展中的职责作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多方参与的社区发展运行机制,形成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的合力。建立健全社区服务领导协调机制,将社区建设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城乡社区组织;应由城乡社区组织协助的事项,应当为城乡社区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二)落实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建设投入力度,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推动社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社会资本投入、慈善捐赠等渠道,多渠道筹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切实予以保障。进一步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

(三)强化人才支撑。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特别是选好用好管好社区党组织带头人。扩大来源渠道,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大力开发社区服务岗位,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专业社会工作者、退休党员干部等优秀人才到社区开展服务活动。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建立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其他社区服务人员和志愿者为补充的素质优良的专业化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深入推进“三区”支持计划,继续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开展服务工作。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有条件的地区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人员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大从社区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调动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落实分级分类培训制度,抓好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培训,确保每名社区服务人员每年至少培训1次。

(四)加强规划实施。各地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研究制定本地区“十三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机制,适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理论政策研究,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政策法规,为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注重培育典型,对共治作用明显、服务群众良好的社区和参与意识强、支持力度大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集体和个人,加大宣传、奖励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服务的良好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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