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10-09

根据部门“三定”方案、《省级部门权责清单》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省民政厅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如下:

一、负责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

在拟定全省相关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以及规章和标准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民政服务机构和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省内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和婚姻登记、殡葬、福利彩票销售等民政服务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督促指导所管相关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做好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三、民政服务机构和场所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处置

(一)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和场所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指导协调各地民政部门参与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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