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实安全责任 加强排查防控确保民政事务领域服务机构安全无事故

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6-28

扛实安全责任  加强排查防控

确保民政事务领域服务机构安全无事故

  近年来,云南省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实现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零事故”为目标,不断提升服务管理和质量,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把日常管理和经常检查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努力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扛牢扛实政治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各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办公室主任兼任厅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其中,明确了加强对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管理、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职责,从组织上保证了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工作有人抓,具体工作有人管。二是明确责任主体。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和2021年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分管厅领导与社会事务处主要负责人签订《云南省民政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监管单位,压实各级民政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民政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各地民政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

(二)精心部署,着力推进。一是抓好统筹谋划。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省厅相继下发了《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安全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和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各地民政部门相继制定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方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机构安全责任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值守等各项管理制度,不断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消防安全工作任务有序推进。二是强化安全检查。结合《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梳理《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分别就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把隐患排查工作做实做细。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民政厅及时成立以厅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厅疫情应对工作协调小组,以严的要求、严的措施,切实抓好全省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印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指导全省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机构严防疫情。各婚姻登记机关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省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取消2020年2月2日、2月14日婚姻预约集中登记,加强婚姻登记电话、“一部手机办事通”等预约登记制度,合理分配线上预约办理时段,落实扫码出入,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消杀和个人防护,防止聚集性感染或者交叉感染,确保婚姻登记机关和服务对象安全。坚持对全省救助管理机构在站救助对象身体状况及体温实时监测,全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各殡葬服务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妥善安全处置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死亡人员遗体。清明节期间,全省各殡葬服务机构实行按日、分时段以及预约、限总人数等管理措施,除保障基本的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遗体冷藏、骨灰安葬(安放)等服务外,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奠等服务,暂停组织集体共祭、集体告别等易形成人员聚集的群体性祭扫活动。全省有195个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开放现场祭扫,28个开通网络祭扫服务通道,42个开展代理祭扫服务,60个实行预约祭扫,累计接待现场祭扫群众233.71万人次,疏导机动车辆45.92万辆;参与网络祭扫人数17.37万人次,预约祭扫1.63万人,代理祭扫服务1706次,连续13年实现清明祭扫无安全责任事故。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严格贯彻落实《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要求,督促建立防控工作机制,加大预防培训宣传力度,加强日常疫情监测,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防护流程,做好院内感染防控,做好物资保障储备、强化应急保障工作,确保新冠疫情院内“零感染、零死亡”。三是突出重点地区。2021年4月,针对德宏州瑞丽市突发疫情,及时下发通知指导德宏州、瑞丽市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瑞丽市印发了《关于做好清明节疫情防控工作严格管控殡葬服务工作的通知》,及时关停2个经营性公墓、1个公益性公墓和全部的历史安葬点现场祭扫。同时,加大协调民政、公安、卫生健康、交通以及殡葬服务机构等力量,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三、抓紧抓实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一是紧盯重要节点抓排查。2021年清明节期间,统筹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对全省殡葬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服务保障、森林防火、值班值守、安全隐患排查、移风易俗宣传、行风建设等进行安排部署。启动清明祭扫日报制度,适时掌握全省祭扫情况。各地各殡葬服务机构组织对骨灰存放间、遗体火化间、集中焚烧区、祭扫活动区、油料存放区、用电线路、消防通道等关键场所和疫情防控措施、人员易聚集区域等重点领域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措施、逐一销号。清明节前全省殡葬服务机构共排查出安全隐患37个,已全部整改到位。各地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野外祭扫用火管理,在墓区显目位置悬挂“文明祭扫,护林防火”提示标语,参与防火堵卡检查,杜绝一切火源进山,严防发生山林等火灾事故,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及时安排专人专职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值班值守责任,实时巡查,确保工作不脱节,做好祭扫场所及周边火源管控工作,严防火患火灾。各级民政、公安、卫生健康、交通、林草、消防等部门及殡葬服务机构共15.03万人次为祭扫群众提供服务。各地大力推广网络、鲜花、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积极创建“无烟陵园”,禁止燃放鞭炮、焚烧纸钱等行为。清明节期间,全省共发放宣传资料176万份,悬挂张贴宣传标语1.58万条,出动宣传车349辆次,免费发放鲜花10余万支。省厅派出工作组到部分州市实地督导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森林防火、值班值守、疫情防控、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电话抽查检查了德宏、文山等8个州(市)值班值守、领导带班检查巡查、火源火种管控、疫情防控等落实情况。二是落实专项行动抓防控。各救助管理机构结合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值班巡查、工作交接、消防安全等制度,发现人员走失、伤亡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妥善解决。认真落实领导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制度,全省初步建立了第三方监督委员会制度,主动邀请消防安全部门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管督查。对领导定点联系服务机构制度进行了调整充实,副处级以上干部分别挂钩州市,督导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和机构安全情况。下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安全工作的通知》,全面规范救助管理业务流程,强化防控措施,严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省厅联合政法、扶贫办等10部门,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先后落实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集中寻亲、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等工作任务。今年6月,组织开展全省救助管理业务培训班,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指导专项行动的任务分解与工作落实。三是建立机制除隐患。各地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制度措施,形成长效机制。通过贯彻落实安全管理政策标准,健全安全、消防、卫生、服务等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演练,普及精神卫生知识等手段,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及突发事件预警、指挥、和处置能力。各院均对冬季取暖设备使用、室内通风进行了安全检查,对新增设施设备管网线路进行了排查,对移动护理系统进行检验,对消防设施灭火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部分精神病医院还通过召开消防安全部署会、现场听取报告、举行消防演练等方式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四是综合督查抓落实。开展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改工作。2021年5月底6月初,省厅组成8个工作组对16个州市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三年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讯期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综合督查,确保隐患治理动态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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