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2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范围和内容
(一)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2022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网络填报。慈善组织(基金会)必需登录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http://csmj.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工作报告PDF扫描件、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PDF扫描件。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二)资料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打印成A4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连同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加盖本组织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慈善组织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联系人:张水菊,联系电话:0871—65710178),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报送。
(三)审核公开。省民政厅通过民政部年报年检审批系统(http://csmj.mca.gov.cn)接收并审查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抽查检查。省民政厅将对部分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及虚假填报工作报告的慈善组织(基金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严把信息关。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严格按系统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工作报告,如果系统自动提取的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请及时联系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修改后再继续填报,不得出现所报工作报告信息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
(二)严把标准关。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三)严把时限关。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汇报并做好审计工作,严格时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报告报送工作。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