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51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自查抽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依法合理收费管理机制,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1年7月—11月。
三、工作重点
各有关部门、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在自查抽查工作中,重点查找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未履行与登记管理机关签定依法收费承诺;16.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原)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将本通知(电子版见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www.ynshzz.com)精神传达至所主管(含原主管、已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参考名单见附件2),引导推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重大意义,把收费自查作为清理整治乱收费的重要举措扎实深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各脱钩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自觉接受原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监管,按照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得以脱钩为由不服从原业务主管单位管理。
(二)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对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和此次自查抽查工作重点,对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2020年1月1日—2021年5月31日期间的收费项目(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是否取消分支(代表)机构会费标准,是否将调整会费标准为4档及以下,会费上限是否设置合理;对政府定价管理的,是否严格执行定价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规定严格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等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如实填写《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请各业务主管单位于7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主管(含原主管、已脱钩)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所填报表格收齐后交换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电子版请发至电子邮箱:ynsmztsgj@163.com。
(三)10月31日前,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收集问题线索,认真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联合开展抽查检查,形成监督合力。原则上抽取检查的行业协会商会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业务主管单位部门指导监管等情形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附件:1.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2.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参考名单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