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民政厅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3-31

〔2021〕-74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民政厅登记的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省民政厅将对省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2020年年度检查。现印发《省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相关内容已经登载在云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并按时报送。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参检并及时完成初审工作。

     接受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的实效,我厅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省民政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省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021年3月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省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截止20206月30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按照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填写和报送等相关工作。

(一)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按照以下要求完成网上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 )》和上传相关材料。

请使用360急速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版本10以上)访问“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ynshzz.com)——点登录——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密码忘记的需要点忘记密码进行重新设置密码进行登录)——点击“网上年检”——认真阅读年度检查填报须知——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年检填报须知”——点击“已阅并承诺”按钮——在线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表单;上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有前置许可审批的《执业许可证书》正、副本及附页(格式pdf);以及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的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各单位按要求填报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后,若点击“暂存”按钮,可修改数据,若点击“提交”按钮,进入预审,不可修改。登记机关预审反馈“补正”,各单位根据要求对上传信息进行补正后,重新“提交”。

(二)登记机关对填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 )》及上传的《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预审。

(三)网上预审通过后,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 )》下载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并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年检无初审环节。

(四)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 )》(原件一份);2.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和有前置许可的执业许可证书正副本及副页(复印件各一份);4.有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收境外捐赠等涉外活动专项工作总结(原件一份);以及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的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疫情期间,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年检材料,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

    (五)省民政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对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六)按照有关信息公示要求,省民政厅将对参检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格式文本》要求提取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鉴。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已经交由属地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属地民政部门负责年度检查。

年检咨询及联系方式

年检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彭文全,0871-65731412。

年检技术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杨天伟,15974833842.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省民政厅2号办公楼504,邮编:6500224。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技术咨询Q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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