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民政部等部委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民发﹝2021﹞66号
各州(市)民政局、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员会、党委网信办、监察委、国家安全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税务局、通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州(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部门:
现将《民政部 中共中央纪委机关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网信办 国家监察委员会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安全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云南作为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拥有面向“三亚”,肩挑“两洋”的独特区位优势,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省份,是民族文化多样、生物多样性的地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对促进云南“三个定位”建设,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云南有积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成效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要用好法治手段,增强斗争精神,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标本兼治,以更有针对性的举措,铲除滋生土壤,确保《通知》各项要求和措施真正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二、明确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本地区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既要抓好部门内上下协同,也要加强部门间横向联动,确保打击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尽职尽责。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各地各部门要在4月30日前,向本地区、本系统内的服务对象、监管对象做好《通知》的传达和阐释解读,组织学习《通知》内容和具体要求,准确把握《通知》精神。二是切实加强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对所管理范围内的服务对象、监管对象的监管职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组织,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强化工作联动。各地各部门要将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社会组织问题线索、涉及的相关人员情况通报或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信息互通、横向联动,形成铲除滋生土壤、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合力。
三、强化检查总结,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夯实基础,筑牢根基。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联合惩戒,切实加大非法社会组织违法成本,最大限度压缩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
附件: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
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
民发〔202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监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文化和旅游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外汇管理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分局)、知识产权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加明显,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日趋清朗。但也必须看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仍时有发生,其滋生土壤依然存在,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在各种利益驱动下,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有的非法社会组织为寻求合法外衣的庇护,千方百计“挂靠”到合法组织名下或者与其共同开展活动,鱼目混珠;有的线下被取缔后,变换名称在线上继续活动,手段更便捷、形式更隐蔽;有的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随意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这些都污染了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增加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难度。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向社会公告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企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依职责严厉查处,并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其他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要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对违反有关规定、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融媒体中心、杂志等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宣传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火车、高铁、飞机、轮船、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及机场、码头、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居(村)委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或播放电子广告;各种会议中心,会展中心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展销场地;城市的标志性场所,写字楼等服务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或办公场地。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民政部门发现此类情况的,及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五、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要强化旗下平台管理,加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强化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管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服务。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相关认定意见,依法依职责责令其查封、关停非法社会组织各平台公众账号和网站,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客户身份的识别、本外币账户管理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对于列入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不得为其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外汇局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金融机构相关违规行为。
七、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更严格的措施。
要注意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社会公众在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前,要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按照通知要求迅速采取一系列精准有力的行动,既要抓好部门内上下协同,也要加强部门间横向联动,确保打击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尽职尽责,为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平安社会环境作贡献。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