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云民发〔2011〕29号)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总体要求,提高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能力,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省民政厅决定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2020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条件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9年度年检的;
2.2019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近2年连续基本合格的;
3.2019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细则,从依法依规、党建工作、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以近三年工作为主,即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
三、评估机构及职责
根据《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云南省民政厅设立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经公开招标,委托华夏经纬(广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评估的组织工作。
(一)制定工作计划、评估程序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的聘请、管理和工作编组;
(三)受理社会组织的评估申请,并对其参评条件进行审核;
(四)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和初评,将初评结果报评估委员会;
(五)负责社会组织证书牌匾的换发工作;
(六)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信息咨询服务和交流。
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接收评估对象和社会的监督,对评估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四、评估等级及管理
社会组织评估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AAAAA)级,4A(AAAA)级,3A(AAA)级,2A(AA)级,1A(A)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五、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自评与提交申报材料阶段。
1. 2021年1月14日前,参评社会组织通过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提交《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电子版)(前期已报名可不再提交)
2. 2021年1月15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向华夏经纬(广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参评申请,报送《社会组织申报表》《自评分表》(详见附件)。华夏经纬(广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报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参评单位,由华夏经纬(广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其自评。
3. 2021年1月16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将《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纸质版,法人签名加盖公章)、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华夏经纬(广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按照评估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及准备资料,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资料,扫描为PDF后发送至邮箱:yunnan@transrand.com)。
5. 华夏经纬(广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社会组织开展评估培训。
(二)实地考察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华夏经纬(广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了章程宗旨严重背离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负面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三)审核阶段。实地考察和初评工作完成后,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初评结果。
(四)公示及复核阶段。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可向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接受复核申请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组织评估专家对提出复核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复核的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参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
(五)公告阶段。没有异议或复核结束后,对评估结果进行公告。
(六)颁发牌匾、证书。公告结束后,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2A及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六、联系方式
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联系单位:华夏经纬(广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与金碧路交叉口西北角达阵广场11楼B3室。
联系人及电话:马先焱,13529238901
省民政厅联系人及电话:张郡珂,0871-65731405
附件:1.云南省省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全省性基金会评估自评分表
3.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评估自
评分表
4.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自评分表
5.全省性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自评分表
2021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