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关于遴选“福康工程”项目定点服务机构的公告

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12-30

“福康工程”是民政部门在深度贫困地区(含深度贫困村)为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配置假肢、矫形器及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等康复辅助器具,从中筛选具有手术适应证的肢体(脊柱除外)畸形患者进行手术矫治,并进行康复训练的民生项目。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18号),更好助力残疾人精准脱贫,云南省民政厅将实施云南省“福康工程”项目。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拟向社会公开遴选云南省“福康工程”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假肢矫形器配置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9日

二、报名地点

云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5号楼410室)

三、报名条件

(一)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患者的诊疗、手术、康复等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应为二级甲等以上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以上康复专科医院(疑难复杂疾病应在三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具有综合救治能力,设置骨科专业(矫形外科专业方向)科室或康复科及洁净手术室;拥有从事矫形外科专业的高、中、初级医师或康复医师;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承接过类似公益项目。

(二)定点假肢矫形器配置机构:主要负责为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提供假肢、矫形器、助听器、轮椅、助行器等康复辅具配置配送服务等工作。定点假肢矫形器配置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云南省内设立,符合假肢矫形器配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拥有固定经营场地,要具备独立的门诊检查室、测量取型室、模型加工室、真空成型室、装配室、功能训练室,其总面积不少于220平方米;具有同时接待20人以上的住宿条件。

3.拥有正式聘用工作人员,在机构内连续缴纳云南省社保1年以上,与假肢矫形器配置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不少于20人。具体如下:持有民政部、人社部核发的假肢矫形器专业技能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持有一级、二级假肢、矫形器制作师证书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持证社会工作者不少于2人,其中持证社会工作师(中级)不少于1人。

4.财务管理规范,经审计无违规违纪行为;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

5.从事配置的矫形器属于医疗器械的,应符合医疗器械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6.近3年来承接过类似公益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业绩、从事相关服务工作、房屋场所等);提交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的同时需出示相应原件。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负责人)、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材料等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资质、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五、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云南省民政厅邀请专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报名的机构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定点假肢矫形器配置机构。

六、注意事项

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接收纸质报名材料。机构报名时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文件三份,并将电子版申报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尤浩椋
  联系电话:0871-65739532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
  邮政编码:650224 
  电子邮箱:ynshswc@163.com 


                            云南省民政厅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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