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民政部或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盘龙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一、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云南吉鑫餐饮文化博物馆
2.云南勐库有机茶研究院
3.云南德扬书画院
4.云南益康医院
5.云南京州医院
二、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名单
1.云南省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促进会
2.云南省职工教育研究会
3.云南省煤炭工业协会
4.云南省新技术开发推广协会
5.云南省兵工学会
6.云南省冶金行业协会
7.云南印谏协会
8.云南省皮具商会
9.云南省核桃行业协会
10.云南省兴企电子商务协会
11.云南省鑫欣钛行业协会
12.云南省民营金融商会
三、撤销登记的基金会名单
1.富源县雄达教育基金会
2.云南至皇公益基金会
3.云南培宇围棋教育发展基金会
联系人:王 瑞
联系电话:0871-65730685
云南省民政厅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