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民政局,厅机关、省老龄办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2018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和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边境行”活动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决定于2018年6月在全省民政系统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民政厅
2018年5月22日
云南省民政系统开展2018年
“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2018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和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边境行”活动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于2018年6月期间,在全省民政系统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着力宣传安全管理法规政策,突出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全省民政系统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扎实开展2018年“安全管理月”各项活动
各地民政部门要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督查检查等活动,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积极宣传安全管理知识,落实安全责任,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为民政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一)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各地民政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宣讲,组织本地民政部门根据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特点,邀请专家举办专题讲座,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地集中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积极普及安全管理知识和要求,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管理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广泛宣传介绍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曝光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各级民政部门、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要加强安全宣传咨询,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宣传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面对面解答民政服务对象关心的有关问题。要加强本地媒体以及自有网站、媒介等对安全管理月的宣传报道力度,民政机关和服务机构要采取张贴横幅、制作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管理有关内容等方式,使“安全管理月”宣传活动进入到每一个民政机关、深入到每一个民政服务机构。
(二)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实际,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指导推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完善优化应急预案,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夏季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建筑设计是否符合防火等各项安全要求、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等。特别要做好汛期各类服务机构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服务机构防汛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准备情况等,尤其要对前期排查“无报告”和“零报告”的服务机构加强检查。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督促服务机构逐家落实整治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治期间的防范措施。民政部门要与服务机构签订责任书,机构内部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对普遍性安全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制定整体解决方案、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对于一般性安全隐患,要边排查、边报告、边整治,尽快解决;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
(四)开展安全管理督查。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消防、安监、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类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确保安全管理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要指导各类服务机构发挥主体责任,形成机构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和上级民政机关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月”活动,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细化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狠抓落实。
(二)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各地民政部门要将“安全管理月”活动作为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紧扣主题、因地制宜、切实深入开展活动。要狠抓活动方案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有效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厅救助处、福利处、事务处、优抚处、安置处、救灾处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检查,指导活动有效、有序开展,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三)加强活动信息报送。要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各州、市民政局,厅直属事业单位于5月30日前报送活动开展工作方案并确定1名联络员,7月3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联络员要及时报送当地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期间至少报送1篇活动情况信息稿件(含照片内容),省民政厅将择优向民政部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