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10-23

各州、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评选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23号)要求,现就推荐我省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及要求。

1. 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

2. 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民政系统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和民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3. 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民政系统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基层民政工作者等人员。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可以按科研人员对待。

4. 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二)推荐名额。各州、市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实际情况,推荐1个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或1名劳动模范候选人。全省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中,劳动模范的推荐数量不低于50%。

推荐评选采取好中选优、差额评定的方式组织实施,在各州、市推荐基础上,通过专家评审、集中审核、逐级审批等程序,评选确定表彰候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相关社会治理、加强民政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3. 深刻把握新时期为民惠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调动各类资源,高效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法治保障,在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 坚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有战斗力;单位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良好。

5. 坚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狠抓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2013年以来单位没有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人选: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热爱民政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连续5年专职从事民政工作,并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忠实履行为民惠民责任,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4.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成此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民政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

(一)提出推荐对象并公示。各有关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严格考核的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州、市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组织评审并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初审。省民政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在组织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开展考察、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云南省表彰候选对象,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严格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审通过对象意见,反馈省民政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三)确定推荐对象。省民政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云南省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评选表彰坚持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岗位倾斜。

(二)严格评选标准。评选表彰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业绩贡献为主要衡量标准,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形象关。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评选表彰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已受到表彰的人员,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社部及民政部将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严格进度安排。推荐工作要严格按工作进度稳妥、有序开展。10月12日前,各州、市要将推荐材料报送省民政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1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1)、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附件2)以及初审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及电话:曹陈畅,谢雯昕  0871-65732909,65731330,邮箱:ynmzrsc@163.com)


附件:

    1云南省评选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2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docx


    3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docx


    4机关事业干部征求意见表.docx


    5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x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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