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基金会,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民政部《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要求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精神,结合我省基金会建设发展实际,现将基金会2017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经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应当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在此日前登记但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须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按民政部要求,参考全国基金会管理系统中的“系统审核意见”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的时间、方法及程序
(一)时间: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逾期年检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二)方法:参加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的基金会统一使用修订的2017年度工作报告格式和审计报告格式文本,均采用全国基金会管理系统进行年度检查的网上申报和审查。
(三)程序:
第一步,自检。2018年3月25日前,各基金会在自我检查、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须使用IE浏览器进行登录),按步骤点击“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模块下的“基金会”—“年检”—“网上填报”,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请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指南—基金会—表格下载自行下载)。首次参加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的基金会须事先与登记管理机关取得联系,在网上年检系统中增加用户名。用户名为该基金会中文名全称,初始密码为66668888。
基金会按要求在网上对《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如实填写,系统提供查看填写是否正确的功能,点击“查看填写是否正确”按钮,可查看系统对用户所填写的表单校验的情况。填写完成后,上传电子版《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于2018年4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通过该系统提交至内网,待登记管理机关网上接收预审通过后,基金会将提交系统直接打印的纸质版《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和《2017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材料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第二步,办理年报和年检手续。2018年4月1日-4月20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下列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报和年检手续(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年报和年检手续)。
1.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原件1份(打印件);
2.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3.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原件1份;
4.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加盖基金会公章);
6.2017年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1份(文本格式自定);
7.2017年度参加国际活动和接受境外捐赠情况的报告1份(文本格式自定);
8.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年检年报信息,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开。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渠道。
(二)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要求,为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了解相关工作情况,请各基金会按要求提交2017年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1份。
(三)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符合条件的基金会在完成年报或参加年检获得年检结论后提交税前扣除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的税前扣除申报材料,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将每季度向财政厅报送一次。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程序不变。
(四)年度财务审计要求。各基金会须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要求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对在省级及以下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实施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或具备三年以上(含三年)从事基金会或其他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经验,且注册会计师人数在10人以上,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
(五)开展社会组织抽查。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基金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处罚。
(六)加强信息公开。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由民政部指定“中国社会组织网”为基金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媒体,各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将经由网上年检系统自动直接全文披露到外网。同时,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基金会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云民办〔2010〕82号)和《云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信息工作的通知》(云民管〔2011〕1号)要求,各基金会按要求对年度报告书中的基本信息、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进行提取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在“云南民政网”上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统一平台公布基金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由云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三处负责,请各基金会按照通知规定和要求按时参加年报和年检。逾期将不予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报和年检。
联系人:肖语;电话:0871-65731040;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5幢501室;邮箱:ynsmztmgc003@163.com;QQ群:180893847
附件:
2018年2月12日
基金会财务审计符合要求推荐单位名单
(一)昆明高新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滇池路南亚第一城星河苑2幢1004室
邮编:650000
电话:18669060702、13700673355
联系人:殷家莹、莫永兵
电子邮箱:enjoycpa@yahoo.com.cn
(二)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盘龙区政府便民中心对面金领地国际商务大厦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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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昆明市祥云街59号国资银佳大厦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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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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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71- 68069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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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昆明市金碧路崇善大厦5楼
电话:0871-68050349
联系人:李枝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