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5年第29号令)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将“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决定有关事宜的通知》(民函〔2015〕71号)等规定,为加强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的管理,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云南省民政厅于2018年1月按规定认定许可了1家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名单如下:
单 位 名 称 | 审 批 文 号 | 单 位 地 址 |
昆明安的好假肢有限公司 | 云民福〔2018〕2号 | 昆明市经开区浦新路骏信国际汽配城A4栋5楼 |
云南省民政厅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