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要求,《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云民民〔2O11〕29号)规定,以及《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职(专)业类社会团体评估工作的通知》(云民民〔2017〕11号)的安排部署,2017年5月至11月,对符合评估条件的省级职(专)业类社会团体共20个进行评估。经过组织自评、专家小组实评初评和评估委员会审议终评并公示结果等程序,获得5A级5个、4A级6个、3A级8个,无评估定级1个。现将评估等级结果公告如下:
5A级(5个):云南省医院协会、云南省医学会、云南省医师协会、云南省律师协会、云南省认证认可协会。
4A级(6个):云南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云南省城镇供水协会、云南省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协会、云南省工程检测协会、云南省勘察设计质量协会、云南省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3A级(8个):云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云南省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协会、云南省青少年音乐艺术协会、云南省湿地保护发展协会、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云南省模型运动协会、云南省民营企业发展协会、云南省武术协会。
无评估定级(1个):云南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