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16〕245号)确定的评选方式和推荐办法,经各地自愿申报,省民政厅考察评估、专家评审,拟向国家民政部推荐上报我省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大营街社区、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大树社区、大理州祥云县下庄镇下庄社区、保山市隆阳区蒲缥镇王头寨社区、保山市腾冲市和顺镇水碓社区、保山市龙陵县勐糯镇海头社区等6个单位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凡认为公示的单位不符合示范评审要求的,可以向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反馈。
公示时间:2017年3月27日至2017 年4月10日
电 话(传真):0871—65731723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
邮 编:650224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