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和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4-01

各州、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65号)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民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函〔2017〕39号)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清明节期间安全祭扫和行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狠抓安全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作用,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强化统筹部署和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执行严格的失职追责制度。要深入到殡葬服务单位,靠前指挥,确保隐患排查、检查督导、限时整改等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交通疏导、人员疏散、值班值守、安全防火等工作方(预)案,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力度。

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分解到每个人员、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对殡葬服务场所隐患排查要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问题,建立整改清单,对整改不到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3月18日前完成殡葬服务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25日前完成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排查,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安全漏洞。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严防发生拥堵踩踏事故。严控祭扫场所的火源,重点防范祭扫火灾事故。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祭扫服务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疏导工作,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有序。

二、大力开展行风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质量是殡葬行业生命线的意识,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始终贯穿于殡葬行风建设之中,把殡葬行风建设作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要将清明祭扫与行风建设活动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大力开展文明窗口创建、行风建设评比、先进个人评选等活动,切实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群众的满意度,争创殡葬服务一流品牌。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效能建设提升年”的统一安排,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认真按照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到“八不得、八提升”: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和绿化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提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水平;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轻率火化、烧错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公开服务承诺、服务流程、服务项目和收费价格等,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杜绝强制消费、捆绑浪费、违规收费、以次充好等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推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拓展悲伤抚慰、医疗救急等服务项目。加强对遗体运输、证件查验、火化确认、信息比对、档案留存等工作的管理,做到服务环节全程留痕,服务重点全程监控和多重防范。

三、积极倡导生态文明殡葬

推行生态文明殡葬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殡葬为主题,倡导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积极引导群众自觉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树立移风易俗的新风尚。在2017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殡葬“三进入”(进社区、进村寨、进家庭)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文明节俭办丧事、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的殡葬理念,深度挖掘和宣传殡葬战线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讲好殡葬行业故事,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及时关注舆情,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反应,及时发布调查处理结果。

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殡葬成员单位强化清明祭扫活动的管理,加大对不文明祭扫行为的治理力度,查处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民政系统的党员干部要做生态文明殡葬的宣传者和践行者,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各殡葬服务单位要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等免费活动,努力为群众创造文明低碳祭扫的便利条件,逐步使群众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

四、切实做好信息报送

为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安排值班值守,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清明节祭扫、行风建设和殡葬改革宣传等信息。严格执行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及时协调处置突发性问题。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定时向辖区民政部门汇报祭扫及服务保障信息。4月1日至4月5日,各州市民政局每天15时30分前汇总所辖县(市、区)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祭扫信息,填报《云南省2017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附件2)。各州市要认真总结清明节祭扫服务、宣传引导、行风建设等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并于4月7日前报民政厅。

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为:云南诺仕达金宝山艺术园林、保山市隆阳区孝感泉公墓、普洱市思茅望城坡骨灰公墓。4月2日至4日每天14时30分前3个观察点填报《云南省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附件3)。

清明节期间,省民政厅将派出工作组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行风建设开展、“三进入”活动和 “八不得、八提升” 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

 附件1 云南省民政厅2017年清明节值守安排表.docx

 附件2 云南省2017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docx

 附件3 云南省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docx

 

 

 

云南省民政厅

2017年3月8日

 

 

 

安全文明祭扫  节地生态安葬倡议书

社会各界的朋友们:

随着我省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科学、文明、节地、生态、环保的丧葬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新风尚,革除丧葬陋习,保护青山绿水,构建和谐美丽云南,云南省文明办、云南省民政厅联合倡议:

一、倡导文明丧葬礼仪。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网上祭奠等方式缅怀故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在居住区、公共场所搭建灵棚、焚香烧纸、沿街游丧、抛洒冥币。自觉抵制看风水、出大殡、吹打念经、使用棺木纸扎等封建迷信活动。

二、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自觉实行遗体火化,提倡骨灰存放、花葬、树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葬法,鼓励以树代碑、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不乱埋乱葬,不违规土葬遗体。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节约土地资源,把土地留给子孙,造福后人,共建生态文明。

三、倡导文明孝道传统美德。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心舒体泰、健康生活;树立厚养薄葬意识,老人逝去后,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以节俭的方式寄托哀思;提倡健康友善的人际关系,办理丧事活动不借机收礼、借机敛财。

四、发挥党员干部示范作用。党员干部要以倡导宣传丧葬文明新风为己任,带头低碳祭扫、生态安葬,自觉遵守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在操办直系亲属葬礼时,坚持节俭简朴的原则,不大操大办,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多宣传引导,对违法违规丧葬行为不得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用实际行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共建平安祥和清明。清明祭祀时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森林防火要求,做到不在山头、林地烧纸焚香;不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公路沿线、景区及水源地等处焚烧祭品纸钱;合理安排祭扫出行时间和路线,提倡绿色出行、错峰祭扫。殡葬服务单位要以行风建设活动为契机,明确关键岗位和重点时段,做好祭扫场所、关键区域的巡查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采取祭扫高峰预警、人员分流等措施,确保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清明节。

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保护绿水青山、构建和谐美丽云南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安全文明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用实际行动,为我省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文明办

 

 

 

 

云南省殡葬服务承诺

 

为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云南省民政厅代表全省殡葬服务单位承诺如下:

一、规范服务。严格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法规,不开发、不销售超标墓、豪华墓,开展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行业竞争,不做有损群众利益和行业形象的事。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确保服务公开透明。

二、诚信服务。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产品定价、明码标价,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不强行推销,不捆绑消费,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不同档次的殡葬用品,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需求。

三、优质服务。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尽心尽力满足群众正当需求,坚持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有问必答,积极开展“一站式”便民服务。改善服务条件,服务环境整洁温馨,不断创新便民服务方式,提高群众满意度。殡仪馆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

四、廉洁服务。全面加强廉洁风险防控,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不接受“红包、礼品”等馈赠,不以任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的性价比评估和政府采购规定,不接受供货商回扣,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

五、惠民服务。不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做到价格合理,选择性殡葬服务做到价格多样化,合理确定利润空间;增加惠民项目,减轻群众负担。

六、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行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云南殡葬服务热线:96511

云南省民政厅监督举报电话:0871-65731362、65732725

 

 


专题专栏
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邮编:650224
版权所有:云南省民政厅 网站维护: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滇ICP备170021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676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