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 2025-02-07

一、2024年民政法治建设情况

2024年,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细照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把民政法治建设作为提升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和民政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路径,积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强化民政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完善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统筹抓好并有效落实民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以法治引领和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取得显著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民政工作的全过程、全领域、全环节,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2024年5月11日,举行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集体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引导民政干部职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践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民政法治建设的政治自觉。

(二)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法治有助于提升工作权威性,厅主要负责同志逢会必讲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做到研究部署民政业务必先研究加强相关法治建设。定期谋划部署民政法治建设工作,2024年,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10余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民政法治工作,审议法治工作制度文件。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执行厅处级领导干部领办事项工作制度,制定印发《2024年云南省民政厅厅处级领导干部领办事项及分工实施方案》,将提升民政法治化水平作为今年的一项厅处级领导领办事项,明确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领办事项推进情况汇报,对开展全省民政领域全员执法全域执法工作作出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工作,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工作指引》。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要求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年报并在云南民政网公开。

(三)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云南省民政厅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规定》,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提升立法工作质量,以制度成果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争取立法项目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扎实推进《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进程,年内报送省司法厅开展立法审查工作。积极对接民政部,了解相关领域上位法制定情况,主动做好殡葬管理条例、养老服务条例、公墓管理规定、地名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

(四)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研究确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注重听取法律专业意见,调整充实并优化法律顾问工作团队和公职律师工作力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谋助手作用。持续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合法性审核程序和标准,坚决做到“应审必审”,未经合法性审核不提交集体讨论决定,从源头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防范法律风险。2024年出具各类合法性审核意见120余份。严格履行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政策法规处提前介入并全程参与指导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规范发文字号,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履行备案程序,未出现经审查被退回和撤销的情形。

(五)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工作机制,聚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在全省民政系统推广“全员执法、全域执法”理念,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云南省民政系统全员执法全域执法工作方案》,立足现有民政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岗位职责,探索跨业务综合执法、跨地区联合执法,着力提升执法能力、锤炼执法队伍、积累执法经验。以“民政系统执法能力提升月”活动为载体,实行重大复杂案件联合研办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推进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一盘棋”,全面强化全省民政系统依法履职能力。对照新的评查标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六)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等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注重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头雁效应”,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坚持以点带面,把学习贯彻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梳理形成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149项,在中央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明确的学习清单基础上,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新增学习内容32项。把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纳入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学习议题,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支部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按照省司法厅关于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的相关要求,周密部署,制定培训方案,印发《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通知》,以公共法律知识、民政业务知识、行政执法技能等为学习重点,共组织14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通过现场授课、视频培训等方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学理论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2024年5月8日—10日举办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和标准化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上海市民政局、省委党校、省司法厅、省标准化研究院和云南财经大学的有关专家,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遗产管理人理论与实务、行政执法基本理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公平竞争审查和标准化等内容作专题讲座。全省16个州(市)民政局、129个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工作人员近2000人参加培训。结合《云南省民政厅普法责任清单暨年度普法日历》中的重要普法时间节点,及时向有关处室局发出提示单,督促落实普法责任,扎实开展国家安全、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殡葬管理、慈善事业促进、老年人权益保护等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在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七次会议上,省民政厅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书面交流。

(七)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权力,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机构改革等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审批,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印发全省民政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并公开。扎实开展政务服务“走流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企业群众”或“窗口人员”的身份,组织开展省民政厅领导干部政务服务走流程,全方位体验民政系统办事流程、窗口服务过程、业务运转效率以及改革落实效果,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提升。省民政厅共有16位领导干部通过亲自办、陪同办、帮代办、窗口办等方式走流程35次,覆盖23项政务服务事项(子项),实现厅领导全覆盖、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全覆盖、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积极配合省住建厅、省残联推动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残疾人服务“一件事”落实落地,全面支持婚姻、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核验,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婚姻登记实现“全省通办”,2024年全省共办理跨区域结婚登记3.23万对、离婚登记0.68万对。立足民政职能职责,坚持就业优先政策,举办两场社会组织专场招聘会,提供岗位9021个,倾情倾力帮助广大高校毕业生走稳就业路。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在“政府救助平台”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和承诺书,可不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2024年通过告知承诺制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请38.6万件。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2024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委依法治省办悉心指导下,民政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依法治省工作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部门法治工作力量薄弱,行政执法技术手段滞后,法治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需要进一步强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相结合,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民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对照《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十四五”时期云南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的目标,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以高质量法治引领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推动民政地方立法工作。以实施《云南省民政领域“十四五”时期立法工作计划》为重点,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立法研究工作,积极推进我省民政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积极争取民政领域立法项目列入政府立法计划,严格落实《云南省民政厅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规定》,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慈善事业促进、殡葬管理服务、地名管理等领域的立法工作,统筹发挥法规制度建设对推进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要作用。

(三)深入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全面落实《云南省民政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云南省民政系统全员执法全域执法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能力水平。立足现有民政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岗位职责,以重大复杂案件联合研办和“民政系统执法能力提升月”为抓手,探索跨业务综合执法、跨地区联合执法经验,着力提升执法能力、锤炼执法队伍、积累执法经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全面加强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认真落实普法责任。按照《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讲座、培训等形式,扎实推进民政系统干部学法常态化,不断提高民政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水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民政职能职责,推进将普法有效融入立法、执法环节以及各类公共管理服务中,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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