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第二十次全省民政会议以来,德宏州委、州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纳入全州改革发展大局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全州民政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胸怀“国之大者”,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全力保民生、兜底线、优服务、促发展,全州民政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围绕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推动基本民生保障提质增效
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积极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持续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做好部门间救助信息共享和交叉比对,共享医保、教育、人社等24个部门16类数据。截至2024年10月份,全州共识别城乡低收入人口7.66万人,保障低保对象4.83万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截至2024年10月,城市、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每人每年6400元、每人每月956元,较2019年分别增长16.67%、48.84%、30.60%,临时救助乡镇审批额度和救助封顶线大幅提高,累计救助1.23万人次。全州实现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居住地申请办理,深入开展社会救助“物质+服务”创新试点并在全州推广,为困难群众开展心理救助、社会融入、照料服务、资源链接等精细化服务。2020年以来,支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2.28亿元,实现从“供给型救助”向“需求型救助”的转变。持续推行真心、倾心、精心、贴心、舒心“五心”服务理念,着力打造救助管理站“爱心驿站”服务品牌,让临时遇困人员切实感受到尊重和温暖。
儿童福利和权益保障持续加强。实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及统计分析工作,将关爱服务工作纳入“10联户网格”管理内容,督促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摸排535人流动儿童和4661人留守儿童信息,对核对出的疑似对象进行“全走访、全核查、全建档、全落实、全监测”。逐年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截至2024年10月,集中养育儿童和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每人每月1350元,较2019年分别增长1.3%、5.6%,全州867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对年满18周岁后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孤儿每学年给予1万元资助,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就学补助。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基本完成,“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成效明显。全州建成6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391个“儿童之家”,配备儿童督导员57名、儿童主任436名,实现村(社区)儿童主任全覆盖、基层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全覆盖。
残疾人保障不断完善。持续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惠及8685名困难残疾人和11228名重度残疾人。深入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5县市全覆盖。
因疫救助有力有序。疫情防控期间,精准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加强管理,严格防控,牢牢守住“民政服务机构不发生疫情”的底线。全力救助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引导各类慈善组织、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疫情三年期间累计新增社会救助对象15901人,支出资金593.82万元;救助因疫情影响临时陷入困境群众13.68万人次,累计支出资金8234.51万元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德宏州民政局被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等三部门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推动基本社会服务走深走实
老龄政策法规和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出台《德宏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德宏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德宏州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全面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调整组建新一届州老龄委,印发实施工作规则、工作要点等文件,建设强有力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的老龄工作体制。
兜底性养老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全州运营的养老机构14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6个、农村养老互助站86个,老年活动室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实施留守老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新建“老年幸福食堂”15个,完成1437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按照州委“紧盯助餐抓养老”要求,启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助购、助急、送餐等网格化“微服务”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健全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并推动“免申即享”,发放高龄津(补)贴6500万元。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和特困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发放资金234.88万元,共1768名老年人受益。连续4年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行动,对农村敬老院实施改造,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有一所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芒市护康养老托老中心、芒市友谊医院养老中心、瑞丽市景城颐养中心等3所民办养老机构运行平稳,陇川县养老公寓采取公建民营方式引进第三方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试点成效明显。组织“康养云师傅”培训,完成养老护理人员培训1051人。实施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集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切实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
稳步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全州共建成殡仪馆5个、经营性公墓5个、县级骨灰堂3个、城市公益性公墓3个、乡镇公益性公墓30个、村级公墓13个。每年常态化开展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清明祭扫宣传活动,落实奖补政策,发放奖补资金,适时调整火葬区,节地生态安葬理念受到越来越多群众关注和接受。
不断深化婚姻登记管理。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同步优化“全区通办”流程,取消提交居住证等材料,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问题。拓展婚姻登记窗口服务内容,建成5个公园式婚姻登记点,举办集体婚礼5场次,大力倡导婚俗改革。进一步健全颁证制度,将颁证引入日常登记流程,提升婚姻登记仪式感。优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环境,提高辅导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围绕高质量发展,推动基本社会治理创新实践
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做严做实做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综合监管等各项工作,推动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六同步”,推进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组织章程“两纳入”。实施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三年行动,探索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德宏版“枫桥经验”。持续推进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和监管政策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等专项行动,持续净化优化发展环境。全州登记注册社会组织689个,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投入帮扶资金3164.965万元,解决大学生就业310人。
促进慈善事业规范发展。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积极培育壮大慈善力量,目前全州共有慈善组织12个,实现州、县市慈善会全覆盖。大力弘扬普及慈善文化,深入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2020年以来共筹集款物2000余万元,助力疫情防控和围绕“一老一小”“一残一困”开展救助帮扶。抓好“阳光慈善”工程和慈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公益慈善活动透明度和公信力。着力推动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以来,全州累计销售福利彩票8.87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约2.83亿元。
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认真贯彻《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建立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部门联审机制。严格落实《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地名命名、更名备案27条。编制德宏州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及分布图,上报省级地名文化遗产3条、收集整理历史地名622条。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通过“地名采集上图”小程序,采集上传地名1559条;更新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1446条。
新征程上,德宏民政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攻坚克难、勇于担当,凝心聚力、守正创新,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有保障、安全感更可持续,砥砺奋进谱写德宏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