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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推进改革创新 倾心为民谋福祉

来源: 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1-14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触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近年来,大理州民政系统认真贯彻省、州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砥砺奋进,与民同心,不断提高为民履责、为民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全力打造农村一老一小幸福小院和城市“老幼共托”幸福社区新模式

“一老一小”工作既是家事,也是国事。大理州始终把“一老一小”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实施“苍洱阳光幸福工程”,打造农村“一老一小”幸福小院和城市“老幼共托”幸福社区新模式,更好满足“老有颐养、幼有善育”新期待,托起“一老一小”稳稳的幸福。

压实责任 打造结对帮扶陪伴新体系

人间烟火情,最抚凡人心。为统筹推进“苍洱阳光幸福工程”三年行动,大理州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属地主抓、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县、乡两级党委坚持属地主抓,结合班子成员挂村安排,统筹推进所挂村“一老一小”工作。村(社区)党总支部划分“两委”成员分片指导联系各村(居)民小组,村(居)民小组党支部组织发动辖区党员开展结对帮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确保结对帮扶落实到位。

压实关爱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支持保障、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开展探访关爱活动,让每一名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都有探访责任人。压实保障责任,加强帮扶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关爱服务专业化水平,完善“一老一小”救助保护机制,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充分保障“一老一小”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权益。

加强“三个建设”打造农村幸福小院新模式

针对农村老幼群体分散、需求较为单一的实际情况,加强阵地建设。明确每个村(社区)至少建设1个农村“一老一小”幸福小院,整合利用现有党支部活动室、老年人活动室、村民议事点、闲置校舍等资源,坚持不改变老少休闲生活习惯、不大拆大建、不包办代替,坚持增设施、增服务、增幸福感,通过改造一个活动场所、配备一个幸福食堂、添置一批桌椅板凳、建设一间卫生厕所等措施,让村头巷尾的闲置场所最大限度发挥效益。“幸福小院”的建设推动形成了以关爱“一老一小”群体为主的基层治理机制,让农村老人“养老不离家”,全力托起“一老一小”在家门口的幸福。

加强队伍建设。每个幸福小院成立幸福小院管理班子,制定管理办法,由老年协会会长、退休老干部、离任村干部、老党员等担任“院长”,负责小院管理和参与农村“一老一小”服务。每个幸福小院建立完善“阳光幸福档案”,发放“温馨卡”,实现留守老人、儿童与挂钩责任人常联常帮常解困。在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方式,深化拓展关爱服务。

加强平台建设。聚焦农村“一老一小”需求,依托幸福小院服务阵地和活动平台,开展各领域关爱服务活动4.3万次。充分发挥乡镇社会工作站、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作用,链接各类专业社会力量和资源,实现精准关爱。

细化“三个清单”打造城市幸福社区新模式

细化需求清单。聚焦“一老一小”开展需求调查,针对“老年助餐”“幼儿托育”等群众意愿集中的“共性需求”,以“服务覆盖”为重点,科学规划建设养老、托育、儿童等服务阵地,提供“一站式”集中服务。针对“个性需求”,建立健全第三方服务、志愿服务等工作机制,提供5138次“上门服务”“定期关爱”等服务。

细化资源清单。依托党群服务体系建设,一体化打造综合服务阵地。科学规划建设1663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托育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幸福食堂”“儿童之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介入,加入“老幼”关爱服务。

 细化服务清单。积极整合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两新组织等资源力量,认领需求清单,组织开展“幸福陪伴”“幸福假期”等活动。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引入有信誉、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服务阵地的建设和运营。

智慧民政助力精准探访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民生温度”

大理州积极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日常工作,高效便捷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工作,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完善制度。大理州加快推进“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便民惠民新要求。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民政部门分级部署,高位推动“互联网+社会救助”的“智慧救助”模式。州、县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定期探访目标对象、探访标准、探访人员、探视方式等内容。充分利用手机APP定期开展探访服务,采取“线下探访+线上打卡”方式,做到普遍探访和重点探访相结合,以上门探访为主,借助手机移动、灵活、快捷的优势,高效分配任务,推动探访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通过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的入户探访、定位打卡、现场照片实时上传等方式,实现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的信息汇总和常态监测,压实了各级民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现精准探访。同时明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要坚持沟通与服务并举,坚持平时与节日慰问相结合,以更有温度、更富人情味的服务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把温暖送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心坎上,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各项救助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智慧民政”助力、赋能精准救助。大理州创新“智慧民政”大数据平台,率先研发建成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智慧化精准定期探访系统(APP),通过智慧民政助力精准探访、数字赋能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服务质量。开展全面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为重点对象,以防范照料护理缺失安全风险为服务方向,以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为服务内容,构建亲属尽职、基层主导、民政指导、政府监管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有效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同时,通过推进“智慧民政”信息平台建设,打破业务数据壁垒,实现各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通过深度挖掘大数据,做到了救助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成效精准。建立重点依托省民政厅救助系统、省核对系统,以大理州智慧民政系统为补充,县市“大数据+铁脚板”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

全力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联合体建设工作发展

大理州以实干谋实绩,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联合建设工作的发展。2024年10月,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被人社部、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规划引领,稳步推进创新发展。制定《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五年创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对2023-2028年医院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及转变工作作风、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等六项重点任务的推进步骤和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确保医院创新发展工作的稳步推进。

加强统筹协调,有效提升服务能力。建立云南省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联合体滇西北区域中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怒江州、丽江市、迪庆州地州分别签订《云南省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联合体滇西北区域中心建设合作协议书》,不断加强对云南省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联合体滇西北区域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有效提升了滇西北区域中心服务保障能力。

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制定大理州“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和计划,开展精康服务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州民政精神病医院与各县市签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转诊救治服务协议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转介救治服务协议书》,依托在剑川县沙溪镇寺登村民政爱心驿站建设精康服务中心机构,建立覆盖全州的评估转介机制和培训督导机制,切实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指导功能。

加强交流,为基层治理发挥有效作用。积极加强与重庆市第十一人民医院的交流合作,并签订《医联体合作协议书》和《专家团队工作站协议书》,加挂重庆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指导医院牌子,不断提高区域精神科疾病诊治水平。积极拓展功能,加挂“大理州第四人民医院”牌子,在满足特殊困难群体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为更多社会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精神卫生服务。在工作开展中,积极向省公安厅争取加挂云南省强制医疗所牌子,充分利用资源,开展医疗协同,做好全省被强制医疗人员救治救助工作。立足大理、辐射滇西、面向全省,切实为基层社会治理及社会维稳工作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探索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新路径切实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

聚焦传统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选址难、审批难、资金缺口大、离家远、使用率安葬率低等困难问题,全州积极践行生态理念,探索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新路径。联合林草局印发《关于规范农村生态安葬设施备案审批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态安葬设施占用林业备案审批工作。以规划为统领,生态优先,实现便民惠民;以问题为导向,群策群力,确保逝有所安;以创新为动力,因地制宜,推进移风易俗。目前全州共建设农村生态安葬点128个,实现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州民政局先后制定印发3个规范性文件,县市及机构制定制度性文件23个,第一时间启动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项目,制定《大理州殡仪服务规范》,持续强化殡葬行业监管,全州殡葬服务、管理和经营行为依法依规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认同感和满意度显著增强。

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大理州民政局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抓实民生兜底保障,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扎实开展基本社会服务,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收获,为民政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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