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以案释法”: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分享(来源: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

来源: 其他       发布时间: 2023-04-25

 一、案情简介

2013年初,青岛某女士与某先生在网络上相识,从最初的网上交心到后来的线下接触,两人最终于20139月登记结婚。然而两人的结合并非意味着幸福生活的开始,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某女士渐渐发现某先生脾气暴躁,对家庭极度不负责任,对她也是漠不关心,甚至经常因为琐事殴打她,某女士一直包容、忍耐、承受。20146月,某女士惊喜地发现自己要当妈妈了。某女士内心无比的激动,满心期待孩子的到来能给这个家带来新的气象,希望孩子能唤回某先生的责任感。然而意外发生了,在一次因琐事引起的争吵推搡中,某女士意外流产了,双方感情出现裂痕,此后二人的婚姻生活依旧争吵不断。2016年底,某先生再次因琐事殴打某女士,并与某女士的家人产生冲突,此后二人关系一直未缓和。某女士从家中搬出,生活的艰辛以及某先生不管不顾的态度使得某女士的心慢慢凉了。某女士萌生了离婚的想法,但某先生一直回避不见某女士,二人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某女士最终决定通过诉讼方式解除这段痛苦的婚姻。

二、办案过程及结果

(一)第一次起诉。2016年底首次接受某女士的求助后,律师向某女士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考虑到二人系自由恋爱且已经婚后磨合,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律师对某女士进行了心理疏导,希望她能给彼此一个缓和冷静的机会且建议某女士调理身体,积极备孕。某女士经过反复斟酌接受了律师的建议,决定尝试与某先生沟通,挽回这段婚姻。20173月初,某女士再次找到了律师,坚决要起诉离婚。在尊重某女士意见的基础上,律师代理某女士于20173月提起离婚诉讼,仍希望通过诉讼让某先生看到某女士离婚的决心,以此给某先生施加压力,使其能认真对待、正面处理。

(二)撤诉。该案在代理律师的积极推动下进行了4次调解,但成效甚微。某先生非但无任何挽回婚姻的表示,在夫妻共同房产分割上以自我为中心,蛮横无理,毫无调解诚意。后因某先生以不同意离婚为要挟不配合共有房屋分割。本着维护女方当事人利益的原则,结合共有房屋的现状(未办理产权证),律师征得某女士同意后于20179月暂时撤诉。撤诉后的半年时间里,某先生从未主动联系某女士,也未曾主动思考如何去解决问题。律师多次与其联系,均未得到其回应,某先生拒不配合办理共有房屋的产权手续。某女士决定再次委托律师起诉,律师考虑到某女士的处境(收入低、租房居住等)决定为其免费代理。

(三)第二次起诉。2018319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本次诉讼的焦点在于二人共有房屋的分割。基于房屋现状(未办证、存在按揭贷款等)存在分割难度,律师积极协调法官安排调解,经过反复多次调解,二人最终在房屋价值、房屋归属问题(某女士不主张房屋所有权)上达成了一致。但某先生坚持以其向父母借款购房的虚假事实不给予某女士应得的折价款,二人对折价款数额始终达不成一致。鉴于该种状况,律师多次与法官沟通,提供案件解决思路,最终法院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于20193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准予离婚;共有房屋归某先生所有,2018319日之后应偿还的上述房屋贷款本息由某先生负责偿还,某先生支付某女士房屋折价补偿。某女士对此判决结果表示满意;但某先生以自我为中心,认为自己应得到的更多,对判决不满意,以房屋价值及归属不是其真实意思为由提起了上诉。

(四)二审。某先生上诉后,律师继续为某女士免费代理二审诉讼。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律师查阅了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在庭审过程中及庭审后(代理词)充分向法官阐明了案件代理意见,最终该案经开庭审理青岛中院于20196月判决维持了原判,维护了某女士的合法权益。

(五)执行。判决生效后,某先生拒不向某女士支付房屋折价补偿。在联系某先生主动履行无果的情况下,律师继续为某女士免费代理案件的执行。20197月,律师代理某女士进行了执行立案。鉴于案涉房屋由某女士申请公积金贷款,尽管法院判决2018319日之后应偿还的贷款由某先生偿还,但如果某先生未按时还贷仍然会对某女士的信用造成不良影响,对某女士而言仍存在隐患。基于此,执行立案后律师多次前往公积金中心咨询了解相关政策,与办案法官协商沟通案件彻底解决的方案,最终决定通过对案涉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或进行公积金贷款手续转移帮助某女士彻底解决问题。鉴于执行立案后某先生依旧不配合执行,律师申请法院对案涉房屋进行了查封、申请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以给某先生施加压力。迫于司法拍卖的压力,某先生最终同意配合做公积金贷款转移手续,支付某女士房屋折价款、车辆折价补偿等共计48万余元。此后,律师积极对接公积金中心与不动产登记中心,陪同双方当事人办理完毕公积金贷款转移、案涉房屋产权证及抵押办理等手续。该案于20191119日得到了彻底圆满解决,某女士得以与这段感情彻底告别、开启新的生活。

(六)案件结束后。律师依旧与某女士保持沟通,给予其生活以及精神上的关心与支持。某女士渐渐恢复了往日的微笑,积极面对生活。最令律师欣慰的是,2020年律师见证了某女士再次收获幸福,真心希望某女士一直幸福下去。

三、办案思路及策略

(一)适时婚姻关系的解除及时止损。本案中,某女士虽主张某先生脾气暴躁,经常对其进行辱骂殴打。但因某女士法律意识不强,且对家暴的认识不足,未留存相关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法认定某先生构成家庭暴力,无法提供证明其二人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的证据。而某先生却以同意离婚为条件企图让某女士在房屋分割上作出显失公平的让步。无奈之下,律师建议某女士暂时撤回起诉,以半年以后再次起诉的行为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依法分割共有房产保障权益。在案件代理之初,律师意识到该案的焦点在于共有房产的分割。因该房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存在公积金贷款(某女士申请)而且某女士坚持不要房屋所有权,所以该房产分割存在很大难度。为争取房产的增值收益,在代理过程中,律师实地勘察房屋周边情况,同时多次去开发商办公室、房产处、公积金中心,了解相关政策、调取还款信息表等证据材料,与当事人多次会面,电话沟通动辄半小时以上,充分听取当事人对夫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意愿,运用扎实的法律专业素养寻求最有利的解决方案。通过各方协调沟通,使解决方案最终得以采纳。

四、案件点评

家庭关系中,丈夫对家庭的责任心至关重要,丈夫的责任感缺失将严重破坏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和谐,造成妻子在婚姻关系之中合法权益遭到侵害,这一点在传统家庭关系中尤为突出。传统家庭中,“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令女方在婚姻中经济能力弱,男方缺乏责任感导致妇女权益极易受到侵害。这类案件中要体现出公正,更要优先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代理期限近四年,律师花费大量的时间对某女士进行精神上的鼓励与慰藉。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是律师代理该类案件的首要考虑。但在努力无果的情况下,律师引导女性自尊、自立、自强、自爱,从失败的婚姻中勇敢地站起来,努力学习、工作,掌握技能,展现自我。某女士没有在失败的婚姻中一蹶不振,而是在工作之余不辞辛劳摆地摊、做网商,以达到经济上、人格上的独立。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既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运用丰富的心理知识给予其积极的心理引导,引导其充满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本案终结,委托人既解除了婚姻关系,亦分割了共同财产。委托人的权益在男方无理侵占的情况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同时更收获了一枚正能量、充满阳光的新时代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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