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民政法治建设情况
2022年,省民政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把民政法治建设作为提升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和民政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路径,强化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保障,扎实有效推进。2022年,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被评为全国“八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1名同志先后获得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和“八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抓实抓紧,常抓不懈。2022年6月9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第四次集体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增强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民政法治建设的政治自觉。
(二)深入研究民政法治工作。2022年,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10余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精神,以及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民政法治工作,审议法治工作政策文件。2022年5月17日,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把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夯实民政法治建设根基,做到研究部署民政业务必然研究加强相关法治建设。
(三)明确法治建设目标任务。认真谋划“十四五”云南民政法治建设,对《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十四五”时期云南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十四五”时期云南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云南省民政厅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实施方案和云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任务分解》《〈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将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到各级民政部门和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确保民政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22年全省民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员和定期报送信息制度。
(四)扎实推进民政立法工作。配合省司法厅做好《云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立法审查阶段各项工作。进一步梳理民政领域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分析立法短板和空白,研究“十四五”时期立法计划,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领域“十四五”时期立法工作计划》,提出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富有云南特点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锚定“十四五”,展望2027年,省级层面重点推进11部地方性法规和1部省政府规章项目,州市级层面重点推进15个立法项目,着力补短板、填空白、抓配套,为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五)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编制《云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云南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注重听取法律专业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持续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落实《云南省民政厅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明确的审核范围、审核程序,全年出具各类合同、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报送省政府的请示等的合法性审核意见100余份,坚决做到未经合法性审核,不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依法、民主、科学。
(六)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权力,全面落实并适时调整权责清单,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认真梳理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当中当事人合法权益。修订《云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起草《云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云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全厅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考试,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2年,省民政厅共办理行政许可283件,行政确认4件,行政处罚1件,开展行政检查20次,其他权力事项46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做好非法社会组织和“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针对长期未换届、财务管理不规范、非营利性等和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印发整改通知68份,有针对性地对60个省级社会组织开展专项抽查检查。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化解专项工作,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七)扎实推进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印发《2022年全省民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建立法治宣传就教育信息员和定期报送信息制度。按照省普法办统一安排,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等专项普法活动。紧盯“关键少数”、发挥“头雁效应”,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2年)》《云南省民政厅处级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实施办法》,组织开展2次新任处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13名新提拔处级干部参加考试,以“凡晋必考”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提升领导干部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水平。为全厅干部职工购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问答》等学习资料,帮助民政干部进一步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内容。举办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和标准化工作培训班,举办法治讲堂2期,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和标准化等内容,推动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牢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标准意识。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庭审视频,多形式创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压实普法责任,提升普法效能,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落实“三单一书”制度的工作方案》,在重点落实省普法办明确的年度普法日历基础上,结合民政职能职责,制定《民政普法责任清单暨普法日历》,将普法责任分解到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健全完善常态化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聚焦民政职能职责,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履行社会面普法责任,通过“云南民政”网法治建设专栏,发布以案释法案例9个。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求,积极挖掘素材,整理报送法治信息19篇。
(八)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制定印发《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云南民政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二十五措施》,做到“应放尽放”、“应减尽减”、“有效监管”、“最佳体验”,进一步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利企便民。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经省政府同意后取消遗体异地运输、延期火化两个许可事项。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探索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推行居住地申办救助、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持续推进告知承诺制、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监管”工作,将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纳入监管系统开展监管,推进养老机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运用“云南省民政厅‘双随机、一公开’管理系统”开展经营性公墓、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抽检工作。2022年,向“互联网+监管”推送基础信息4742条、监督检查信息3282条,向“信用云南”平台推送数据29671条,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237438户次。
(九)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措施》,对民政领域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标准化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明确到2025年建成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体系。严格按照云南政务服务网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办事服务,没有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积极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跨省通办”和老年人福利补贴、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省内通办”。
(十)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基层治理、儿童工作、社会组织管理、慈善和社工志愿服务、殡葬改革、社会事务等重点领域信息。2022年云南省民政厅网站发布信息814条、云南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799条,举办参与新闻发布会11场,策划开展访谈节目3期,主动与主流媒体合作报道170条。二是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持续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共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其中:2021年结转办结1件、2022年办结8件、转2023年办理2件,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坚持“办好一件提案、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推动一方面工作”的理念,落实思想认识、责任落实、沟通协商、办理质量、跟踪督办、办理效果“六个到位”,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狠抓提案办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2022年,省民政厅共承办建议提案79件,其中省“两会”期间大会秘书处转办的代表委员口头意见建议27件,省“两会”闭会后正式交办书面建议提案52件,内容涉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基层社会治理、殡葬改革、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截至9月10日,均依法依规、按时保质完成办理任务,答复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2个集体、2名个人分别荣获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省十二届政协提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十一)信访稳控工作有效。重点推进重复信访治理,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加大对重复信访事项的化解力度,加强实地走访,建立台账,逐一研判、逐一销号。持续做好信访矛盾风险隐患排查,强化分类化解,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避免矛盾积累爆发。加强重点信访人群稳控工作。对易重复上访、易到北京上访、易引发极端事件等重点人员实行“一事一方案、一人一专办”,加强走访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日常活动情况,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响应。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省委依法治省办悉心指导下,民政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依法治省工作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部门法治工作力量薄弱,法治队伍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力量薄弱,行政执法规范化还有待加强;民政领域法规规章少而散、位阶低,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统筹性、协调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民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对照《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十四五”时期云南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的目标,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以高质量法治引领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深耕细作,推动民政地方立法工作。加快推进《云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立法工作进度。积极协调推进《云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制修订前期工作。以实施《云南省民政领域“十四五”时期立法工作计划》为重点,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立法研究工作,积极推进我省民政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积极争取民政领域立法项目列入政府立法计划,对于国家层面尚不具备立法条件、实际工作又亟需规范的工作,细化完善操作性措施或标准,增强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项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标准可操作。
(三)深入推进民政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避免重大行政决策“拍脑袋”、“走过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全面加强合法性审核工作,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加大社会组织、殡葬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运用行政检查、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体系建设等措施和手段,实现监管“日常化”“经常化”,让监督检查成为执法的常态,树立行政检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四)认真落实普法责任。按照《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紧紧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带头,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讲座、培训等形式,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民政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水平。
(五)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全程服务有保障”目标,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