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其他       发布时间: 2022-01-29

云南省民政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一、2021年民政法治建设情况

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把民政法治建设作为提升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和民政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路径,强化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保障,扎实有效推进。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5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厅党组会议7次传达学习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平安云南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审议民政法治建设制度文件。2021年3月,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施方案》(云民发〔2021〕50 号),明确了11项工作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处室局,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2021年11月,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21年第十次集体学习(扩大)会议,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主题,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认真谋划“十四五”民政法治建设工作。2021年12月6日,厅党组会议专题听取了民政法治建设情况,研究“十四五”民政法治建设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十四五”时期云南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实施,对新时代新阶段统筹推进我省民政法治建设作出全面安排。2021年12月24日,召开全省民政法治工作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回顾总结“十三五”以来民政法治工作,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民政法治建设工作。

(三)健全民政工作法规制度体系。一是积极推进立法,《云南省志愿服务条例》进入立法审查阶段。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2021年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3件,均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履行制定备案管理程序。三是持续做好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省政府、省司法厅有关工作部署,开展涉及行政处罚、计划生育等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不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问题。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编制《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等4个事项纳入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二是持续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全年对各类合同、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省政府的请示等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126件,做到未经合法性审核,不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依法、民主、科学。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21年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397件、行政确认事项1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4件。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充分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拟给予云南蒲公英民族扶贫助学基金会撤销登记行政处罚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配合省司法厅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案卷评查工作专项督察,开展厅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三是聚焦社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力度。综合使用年检、抽查、评估、信用建设等日常监管手段和行政约谈、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等执法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巩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效,认真抓好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工作2021年全省行业协会商会累计减免会费和降低收费1.3亿元,清退违规收费66万元,惠及3万个企业。

(六)扎实推进民政系统普法宣传。一是健全厅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初制定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将宪法、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纳入学习计划。举办法治讲堂,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二是加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2021年5月,举办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培训班,围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执法实务等内容,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9800余人参加培训。2021年4月,举办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执法培训班,各州(市)、部分县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骨干50余人现场参加培训,129个县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视频会议形式参加了线上培训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将总体国家安全观列入党组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相关知识竞赛活动,营造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四是认真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系统2021年“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联合省司法厅在盘龙区金江路社区主办云南省“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主场活动,围绕社区居民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法律咨询、互动问答、文艺汇演等形式进行了宪法、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盘龙区检察院、盘龙区法院机关干部及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等近500人参加了活动。

(七)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将经营性公墓审批权下放至州市民政部门。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事项纳入全省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认真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对8家经营性公墓、65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了抽查工作。强化“互联网+监管”和行政执法监督系统数据归集。积极推进民政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数据归集质量。

(八)政务服务工作有序推进。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变化,动态调整我省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持续提高办事指南精准性、规范性,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标准、清晰的办事指引。全面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要求,通过告知承诺制、快递服务等方式不断优化服务。探索解决异地办事需求,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在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开展为期1年的省内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改革试点工作。明确“老年人福利补贴”“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以 “全程网办”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省内通办”。 

(九)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一是主动接受监督,在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2021年,认真落实“五公开”要求,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云南民政”微信公众号宣传主阵地作用,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发布、在线访谈、专题报道、接受采访、金色热线等多种形式,做好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解读和引导工作。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00余条次;举办、参与新闻发布会5场;参加金色热线,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残疾人福利等政策进行解读,解答群众关注问题25个。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严格落实信息公开部门受理分办、业务处室起草答复意见、政策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核、法律顾问参与、信息公开部门形式审查、厅领导审定的工作流程,对情况较复杂或涉及国家安全的申请,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会商,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汇报,研究提出妥善处理意见,依申请公开规范性、合法性水平大幅度提升。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021年省“两会”期间,收到“两会”秘书处交办的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共18件,办理情况得到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两会”闭会后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63件,办复率、协商率为100%。经验做法被省政府办公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通报》第4期转发。2021年9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我厅办理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工作进行了视察,给予充分肯定。

(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准确把握信访法治化要求,加强对社情民意新动向、新特点的分析研判,全力提升化解民政系统来访群众突出信访矛盾的能力。建立了以厅长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局)负责人、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复信访治理和信访积案化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确保民政部信访办重复信访转办件、群众来信来访等信访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全面推进让群众“最多访一次”,进一步在民政信访系统形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2021年信访态势总体平稳,从信访总量上看,人访、网络访数量均有所下降。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省委依法治省办悉心指导下,我省民政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依法治省工作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还不够强;各级民政部门法治工作力量薄弱,法治队伍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行政执法水平较低,行政执法规范化还有待加强。

三、2022年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民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落实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云南建设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十四五”时期云南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推动新时代新阶段民政法治建设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二)统筹民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服务标准,实现衔接配套。积极争取民政领域立法项目列入政府立法计划,加快推进《云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立法工作进度。积极协调推进《云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制修订工作。对于国家层面尚不具备立法条件、实际工作又亟需规范的工作,细化完善操作性措施或标准,增强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项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标准可操作。

(三)深入推进民政依法行政。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全面加强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加大社会组织、殡葬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运用行政检查、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体系建设等措施和手段,实现监管“日常化”“经常化”,让监督检查成为执法的常态,树立行政检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四)认真落实普法责任。按照《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实普法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民政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化社会组织、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建设,努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紧紧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带头,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讲座、培训等形式,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民政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水平。

(五)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目标,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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