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加强党组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厅党组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厅党组的“第一议题”,把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习近平法治思想等重要精神的学习贯彻放在第一位置。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有6次集体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始终把法治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扎实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二)强化组织实施,将法治建设作为厅党组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一年来,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把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作为重要内容,专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审议民政法治建设制度文件,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提高民政领域立法、执法、普法各项工作,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完善民政法治建设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省民政厅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政策法规处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同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整体合力。在机构改革精简压缩人员的情况下,仍然增加政策法规处1个行政编制,落实法治建设经费40万元,为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确定全年民政法治建设十二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并将任务逐项分解到各处(室、局)和单位,确保民政法治建设工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
(三)强化问题导向,有针对性推进法治建设。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督察反馈意见,对照问题清单,制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针对六个方面的共性问题,提出19条整改措施,并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局)和责任人,各项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四)完善制度,狠抓规范,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并公开《云南省民政厅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坚持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厅长办公会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有法制机构参与、重要文件由法制机构审核把关、重点执法环节由法制机构实施监督,有效防范法律风险,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
二是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核工作。坚持把合法性审核作为法治建设的抓手,积极探索合法性审核运行机制,从源头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防范法律风险。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核范围、流程、要素和结果,为持续规范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提供制度支撑。做到“应审必审”,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讨论决策。持续做好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全年对报请省政府的请示、各类合同、规范性文件、制度文件等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75份。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20年出台规范性文件3件,均及时向省政府备案。组织开展厅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不存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的情形。
四是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决策过程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优化法律顾问服务。从2020年起,将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增加到2家。印发《关于规范法律顾问服务的通知》,建立法律顾问工作统一联系和事前登记、事后评价制度。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2位同志申请并取得公职律师证书。
五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执法文书模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对30个社会组织行政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聚焦社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从严监管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对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分批次依法实施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目前已完成省本级社会组织撤销登记61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1个,正在办理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25个;依法将6个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将61个已完成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程序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云南民政网、“信用中国”进行公开曝光,提升信用监管警示实效,提高社会组织守法意识;对85个问题较为严重的社会组织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导、督促其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规范,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把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推向常态化,持续严厉打击整治,不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六是强化法治教育培训。为强化民政干部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提升民政执法规范化水平,2020年9月,利用4个半天时间,举办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围绕民法典解读、慈善法解读与贯彻实施、养成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民政行政执法工作解析等四个专题,为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授课。按照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省高院《关于推动全省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要求,12月18日组织全厅干部职工集体观看庭审网络录播,通过旁听庭审活动,进一步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七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能,按照省委编办工作安排,全面梳理省级民政部门权责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规范民政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梳理并公布了全省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共51项,其中50项为依申请办理项,20项为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加强数据归集、共享复用。对焦“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最大限度优化便民服务”目标,精简办理环节、提升网上办理深度和广度、精简办事材料、减少纸质材料提交、优化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群众跑动次数。稳步推进经营性公墓审批“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一部手机查低保、办低保、管低保”,提升低保便民化服务、精准化审批、智能化监管水平,用信息化、大数据的手段着力破解困难群众办事难的问题,低保办理更加便利、快捷、公正。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坚决彻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着力为企业减负,全省共有1239个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免收或降低标准主动为会员减免2020年会费8379.02万元。
八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法定职责,坚持“办好一件建议提案、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推动一方面工作”的理念,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狠抓办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实施办法》;在沟通协商上下功夫,着力提高面商率,2020年面商率达到96%;在办理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2020年省民政厅承办的88件建议提案办复率、协商率均达到100%;在成果转化上下功夫,不断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针对历年来建议提案涉及的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会救助、深化殡葬改革、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建议,认真研究吸收采纳,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等10多个政策文件。提案办理工作受到省政协李正阳副主席带队的视察组一行的高度肯定,经验做法在今年11月30日召开的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上交流。
(五)加强民政法治环境建设,扎实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根据民政工作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民政服务窗口、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的普法,切实推进深入普法工作。为增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良好的民政行政执法氛围,增强执法人员、案件参与人和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以案释法实施办法》,明确了以案释法的主体、内容、形式等要求,丰富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按照云南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民政实际,制定印发《2020年全省民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全省民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六个方面的17项具体任务。聚焦脱贫攻坚,提高社会救助制度知晓度;聚焦“一老一小”,切实保障老年人和儿童合法权益;聚焦移风易俗,加强殡葬和婚姻法律法规宣传;聚焦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法宣传;聚焦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社会组织活动。“七五”普法工作成效在学习强国和云南普法等平台推广。
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服务防控疫情需要,扎实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学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印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和责任落实。扎实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实现各类民政服务机构零感染。积极响应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号召,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日普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主题、主要任务、工作要求,通过举办法治讲堂、组织参加有奖知识竞答活动,推动全厅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掌握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在全厅范围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作方案》,明确了民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厅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及《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6月24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0年第五次集体学习(扩大)会议,以“认真学习实施民法典,依法维护和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为主题,组织全厅干部职工学习民法典,掀起全省民政系统学习民法典的热潮。
三是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和省普法办统一部署,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系统2020年“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明确宣传主题、内容和活动安排,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12月1日,联合省司法厅在在昆明市金江路社区开展“宪法进社区”活动,围绕社区居民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宪法进万家”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居民代表倡议、互动问答、文艺演出和慈善集市义卖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和往来群众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相关信息被学习强国平台、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等多家平台推广。12月4日,召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度第十次集体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邀请云南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团成员、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仇永胜老师做专题辅导,系统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
二、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回顾一年的工作,民政法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我们的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民政领域行政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还有待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与民政事业发展还不相适应;通过民政法治建设,营造公平、合理、科学、便民、利民的民政工作服务规程上还有一定差距;部分干部职工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上还有差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还比较欠缺。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年来,厅党组书记、厅长姜山认真落实履行民政法治建设的组织者、实践者、推动者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贯彻落实抓法治建设职责,把全省民政法治建设摆在讲政治抓落实的高度,把民政法治建设作为推进民政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方式和重要抓手,把民政法治建设作为民政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路径,把民政法治建设作为解决补短板、强弱项问题的关键,把民政法治建设作为提高干部素质、提升执行能力的治本之策深入推进,认真开展有关工作。
(一)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经厅党组专题研究,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厅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明确了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省民政厅和各部门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从加强统筹谋划、科学立法、依法决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维护司法权威、普法和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等方面,细化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2020年,牵头组织修订完善民政厅机关制度,系统建立健全民政厅57项制度,包括有关政策法规、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强化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营造依法行政、按规矩开展工作的风清气政的政治生态。
(二)带头加强民政领域法治建设,身体力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姜山同志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对民政法治建设重要工作直接部署、直接研究、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任务直接督办,把厅机关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一年来,直接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厅长办公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历次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历次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带头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重要的法律法规,专题听取民政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措施任务。9月7日,姜山同志主持召开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近5年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工作成绩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提出要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民政改革、推动民政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让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让民政领域治理效能更加彰显。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求,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述法活动,压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求,按时报送厅主要负责同志的述法报告。
(三)统筹推进民政立法、执法、普法工作,扎实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按照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扎实推进《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和《云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起草、调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情况,以2021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积极推动省人大修订《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改《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定》。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审定《云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8个制度文件,完善民政领域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法制审核前置程序,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厅长办公会制度,坚持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由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坚持重点执法环节由法制机构监督,有效防范法律风险,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一年来,姜山同志多次为机关干部、扶贫挂包村干部群众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基层政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履行普法责任。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考虑
2021年,省民政厅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十四五”民政法治建设任务,全面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法规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教育引导民政干部职工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民政法治建设,落实到编制云南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中,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不断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制定省民政厅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责。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夯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营造民政系统法治建设的良好环境。
(二)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民法典。结合民政法治建设实践,进一步深入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加强对民法典涉及民政业务重大修订内容的梳理,充分掌握条文新旧变化,准确把握和正确理解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涉及民政工作的主要制度设计,确保民法典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根。
(三)深入推进民政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做到合法性审核“一票否决”、公众意见充分吸收、专家论证独立客观、风险评估“应评尽评”,避免重大行政决策“拍脑袋”、“走过场”。凡属重大事项都要经过集体讨论、进行民主决策,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签订重大合同等都要经过合法性审核,规范审核流程,提高审核能力和效率,增强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推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改变“重审批轻监督”的不良工作方式,克服“不愿执法怕麻烦,不会执法怕犯错”的错误思想,从规范执法程序入手,依法执法,确保法规制度公正、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法律基础知识的培训,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能力。
(五)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推动权力、责任、负面和政务服务事项“四个清单”落地落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全程服务有保障”目标,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好更多的民政服务。运用行政检查、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体系建设等措施和手段,实现监管“日常化”“经常化”,让监督检查成为执法的常态,树立行政检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坚决落实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五个严禁”的要求,全面规范收费行为,做到对违法违规收费“零容忍”,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扎实推进“智慧低保”,优化功能设计和流程再造,全面推广一部手机“查低保、办低保、管低保”。
(六)进一步完善以立法为引领的民政制度体系建设。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民政工作职责,立足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照“修订完善一批、争取立项一批、储备一批、主动调研一批”的原则,积极推进我省民政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推动各地民政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加快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使民政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把民政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七)扎实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把手”加强对出庭应诉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参与案件审理、调解、履行等工作,一方面彰显依法行政的信心和决心,体现对普通公民和法律的尊重,另一方面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出庭应诉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
(八)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围绕公众关切解疑释惑,履行社会普法责任,重点依托民政服务窗口和机构,动员基层村(社区)、社会组织、社工队伍等力量,在民政工作管理服务对象中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各界对民政法规制度和重要政策的了解,为民政法规制度的实施和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