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真抓实干、担当作为,把民政法治建设作为提升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和民政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路径,强化工作机制,完
善制度保障,扎实推进全省民政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制定《云南省民政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施方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理论学习内容,2025年9月23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25年第九次集体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地发挥民政法治建设服务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厅党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厅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等形式,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论述摘编》结合起来,一体深学细悟、整体融会贯通,结合民政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为全省民政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民政建设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逢会必讲法治建设,做到研究部署民政业务必先研究加强相关法治建设。定期谋划部署民政法治建设工作,厅党组会议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有关会议以及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民政法治工作,制定法治工作制度文件。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执行厅处级领导干部领办事项工作制度,将提升民政法治化水平作为一项厅处级领导领办事项,明确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要求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年报并在云南民政网公开。
(三)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注重听取法律专家意见,优化法律顾问工作团队,充实公职律师工作力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谋助手作用。持续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合法性审核程序和标准,坚决做到“应审必审”,未经合法性审核不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全年共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260余份。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云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办法》《云南省品牌社会组织展示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价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云南省慈善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涉及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政策调整、行政区划调整、老龄工作、慈善组织管理等方面30余个拟报送省政府的文件和省民政厅制定印发的文件在合法性审核过程中一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规范发文字号,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履行备案程序,未出现经审查被退回和撤销的情形。
(四)加力推进民政立法工作。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云南省民政厅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规定》,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积极争取立法项目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力推进《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云南省殡葬服务条例》重点项目立法进程。积极对接民政部,了解相关领域上位法制定情况,积极做好修订《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等立法项目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职能,认真研究国内已有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案例,提前谋划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工作指引》,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工作的指导,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实践效能。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民政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促进立法制规适应改革和社会发展需要。
(五)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目标任务,落实执行《云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云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南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云南省民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云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制度规范,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政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民政系统全员执法全域执法工作方案》,立足现有民政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岗位职责,探索跨业务综合执法、跨地区联合执法经验,着力提升执法能力、锤炼执法队伍、积累执法经验,有效破解“不愿执法、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等难题,使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积极做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乡镇(街道)赋权目录等各类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部署要求,省民政厅牵头推进结婚落户、个人身后、申请生活困难人员救助、社会救助“一件事”,聚焦群众办事难点堵点,强化统筹协调,优化业务流程,深化数字赋能,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个人身后一件事”做法经验被《云南改革快报》(第18期)刊发,并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典型经验向全省推广。
(六)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民政领域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政策法规处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制定《云南省民政厅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梳理形成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149项,在中央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明确的学习清单基础上,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新增学习内容32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和民政部“八五”普法规划,执行《民政普法日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落实“三单一书”制度的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常态化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进将普法有效融入立法、执法环节以及各类公共管理服务中,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云南省民政厅普法责任清单暨年度普法日历》中的重要普法时间节点,在宪法宣传周、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清明节、中华慈善日、敬老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推动民政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修订《云南省民政厅信访工作办法》,全面规范省民政厅处理信访事项的程序、方法、要求、时限等内容,并对群众依法依规信访作出引导。严格受理、办理程序,严格登记甄别、转送交办、告知引导、答复办结环节,妥善处理复杂疑难信访问题。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依法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及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做好各类法律文书内容衔接。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对标要求,工作中主要还存在法规制度体系不够健全、法治工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民政普法特色品牌不够鲜明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相结合,用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等权威读本,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民政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推动民政地方立法工作。聚焦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顺应促进共同富裕要求、着力办好民生实事、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构建普惠可及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统筹发挥法规制度建设对推进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要作用。
(三)深入推进民政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民政各领域依法行政,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持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坚持严格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统一,让民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认真落实普法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与民政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