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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0410/20200009
字号
云民函〔2020〕99号
文章来源
儿童福利处
发布日期
2020-06-19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现行有效)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

“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的通知》(民函〔2020〕5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现将《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州、市要对当地宣讲活动情况及时进行收集并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情况统计表》,于每月25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分别于2020年11月底前和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联系人及电话:岳金所 0871-65731402,邮箱:ynsmztetflc@163.com。

 

                  2020年6月18日


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

“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的通知》(民函〔2020〕55号)安排,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村(居)儿童主任进行政策宣讲,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一步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引导儿童进一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村(居)民委员会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做好对儿童监护人的法制宣传、监护督促和指导等工作;引导儿童主任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和关爱服务能力,切实维护儿童基本权益。推动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社会保护监督广泛、政府兜底监护到位,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关爱保护工作格局,让村(社区)真正成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乐园。

二、时间步骤

集中宣讲活动时间为2020年6月-2021年6月。从2021年7月开始,宣讲活动转为各地常态化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31前)。2020年6月30前,各州、市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并督促所辖县(市、区)结合实际做好具体部署和抓好工作落实;2020年7月31前,要认真组建和抓好宣讲师资队伍培训,收集宣讲资料、制定宣讲课件等,为政策宣讲奠定坚实基础。

(二)政策宣讲阶段(2020年8月1日-2021年5月31日)。在全省所有村(社区)围绕法规政策、家庭监护、儿童安全自护、亲情沟通、工作履职五个专题进行宣讲。宣讲主要采取集中的形式进行,对偏远山区、儿童较少的地区可采取上门宣讲、联合宣讲等方式进行。集中宣讲要坚持就近、就便、就简的原则,依托村(居)民会议室、儿童之家、广场、院坝等场所进行。

(三)总结分析阶段(2021年6月15日前)。各州(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对当地(含所辖县市区)宣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送省厅。

三、宣讲对象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村(居)儿童主任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到全体儿童和村(居)民。

四、宣讲内容

重点突出以下五个专题,一是法规政策专题,要加强对《民法典》《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做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解读,推动宣讲对象知晓法律、了解政策。二是家庭监护专题,引导农村留守儿童、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一步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尽责,加强对儿童的有效监护。三是儿童安全自护专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不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讲,教育引导儿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四是亲情沟通专题,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掌握沟通交流方式方法,加强亲情关爱。五是工作履职专题,按照省民政厅印发的《儿童主任工作指南》,引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儿童主任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

五、宣讲组织

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发挥协调机制作用,主动沟通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宣讲活动,合力推进宣讲工作。各州(市)、县(市、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调动相关成员单位优势资源,丰富宣讲内容和形式,努力形成齐抓共推的良好局面。要积极协调当地民政、教育、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和妇联组织、共青团组织等共同开展师资培训,并在相关领域开展政策宣讲,形成宣讲合力。

(一)省级宣讲安排。一是祥云县禾甸镇新泽村委会作为宣讲定点联系点,组织省级宣讲团、相关社会组织深入实地开展政策宣讲和关爱服务活动。同时,依托脱贫攻坚挂钩帮扶点资源优势,在省厅调研指导脱贫攻坚时同步对沧源县中贺勐村委会、新华村委会开展政策宣讲,并积极发挥扶贫干部驻村优势,灵活开展各类宣讲活动,切实发挥好省级宣讲示范效应。二是开展政策宣讲师资培训,通过“亿联会议”系统组织开展远程培训和利用2020年项目预算资金、依托相关社会组织资源举办培训班,邀请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妇联、团省委等部门对宣讲师资开展集中培训,并同步邀请部分儿童督导员参加观摩培训,为政策宣讲提供师资保障。三是编印发放《儿童福利法规政策文件汇编》,发放《儿童督导员工作指南》、《儿童主任工作指南》,为宣讲活动提供保障。四是依托2020年“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组织相关社工组织在项目村(社区)同步开展政策宣讲,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二)州(市)、县级宣讲安排。各地要根据部、省宣讲要求,结合实际,整合资源,聚焦责任落实,强化目标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宣讲计划和督促落实措施,推动宣讲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各州(市)至少要确定1个村(社区)作为政策宣讲联系点组织实地宣讲,并做好持续跟踪问效。各县(市、区)应选择不少于1个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较多的村(社区)开展至少1次示范宣讲活动,并邀请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观摩。要发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在宣讲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打通儿童工作“最后一公里”。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至少选取1个村(社区)开展集中宣讲。村(居)儿童主任负责对本村(社区)服务对象进行不少于1次的集中宣讲。同时,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广播、村(社区)宣传栏、编发手机短信、村(居)民微信群等形式,在寒暑期等重点时段加大政策宣讲力度。要发挥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五老”队伍、村(社区)妇联主席等队伍的重要作用,共同参与到宣讲活动中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六一”儿童节向全国儿童的寄语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政策宣讲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政策宣讲作为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的基础工作,在各自职责领域采取多种宣讲方式抓实抓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村(居)参与宣讲,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要丰富宣讲主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服务儿童的社会机构参与宣讲活动。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平台和职能作用,向在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宣讲,并积极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普法工作联系点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职能作用,专题宣传相关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法规政策,切实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协调共青团组织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政策宣讲和关爱服务及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协调妇联组织向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家庭广泛宣传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帮助有需要的儿童做好权益维护,通过实施“春蕾计划”等公益项目给予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应帮扶。要将政策宣讲与“合力监护、相伴成长”、“把爱带回家”特别行动等活动相结合。

(三)加强师资培训。各地要成立由民政、教育、公安、检察、司法行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同志和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村(社区)妇联执委、村(居)儿童主任组成的宣讲团队。要组织开展讲前培训,对相关政策法规、保障标准、关爱技能等宣讲内容进行集中辅导。要组织观看民政部录制的示范课视频,学习宣讲技巧和方法,提升宣讲水平和业务能力。(视频课下载邮箱:ertongbaohuchu@163.com,密码:58123284)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收集整理宣讲工作进展动态,加强信息交流和报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协同各类宣传媒体,采取直观、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活动。省民政厅将及时在“云南省民政厅网站”和微信群中推送各地经验做法。具有示范推动作用的,及时向民政部进行推荐。

    (五)加强检查指导。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大对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宣讲活动有力有序推进。省民政厅从2020年6月开始,将实行月通报制,每月调度通报一次各州(市)活动进展。


     附件: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

进村(居)”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州(市):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和部门参与宣讲情况

领导参与

宣讲情况

宣讲培训

覆盖情况

宣讲活动覆盖村

(社区)情况

宣讲活动覆盖父母

或其他监护人情况

宣讲活动覆盖农村留守

儿童和困境儿童情况

备  注

参与宣讲人次

组织形式

培训儿童督导员人次

培训儿童主任人次

应覆盖村

(社区)数

已覆盖村

(社区)数

计划采取的措施

应覆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数

已覆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数

计划采取的措施

应覆盖

儿童数

已覆盖

儿童数

计划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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