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确认,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2.玉溪市江川区慈善总会
3.大理市慈善会
4.西双版纳州热带雨林保护基金会
5.云南华商公益基金会
6.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7.云南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8.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云南省温暖工程慈善基金会
10.云南同行公益基金会
11.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2.云南省光彩事业基金会
13.云南省扶贫基金会
14.昆明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5.昆明市呈贡区云加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6.玉溪市慈善总会
17.玉溪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18.玉溪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9.易门县慈善总会
20.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慈善总会
2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光彩事业促进会
22.昭通市慈善会
23.大理州光彩事业促进会
24.大理白族自治州慈善总会
25.云南省慈善总会
26.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27.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8.云南省教育基金会
29.云南省杨善洲绿化基金会
30.弥勒市慈善总会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民政厅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