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民政局,云南省红十字会,各全省性慈善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全面督促慈善组织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现将完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慈善组织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民政部令61号)规定,逐条对照公开内容,仔细核查本组织信息公开情况,于8月10日前完善慈善中国平台需公开的全部信息。
二、请各级民政部门对照公开内容,仔细核查登记管理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情况,及时督促各慈善组织补充、完善未按规定公开的信息。各州(市)于8月30日前将推进、落实情况报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三、请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全省性慈善组织全面梳理以前备案的全部公开募捐活动,并分项列明募得款物情况、募得款物详细使用情况和剩余款物情况,于8月20日前将梳理情况报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内容参照慈善组织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张水菊,0871-65710178,邮箱:66321535@qq.com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