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核实,云南养瑞尚善公益基金会、云南邓荣霖教育基金会2家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未达到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要求,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民政厅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