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00000160311/20210001
字号
云民发〔2021〕37号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
2021-03-03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文明办关于做好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文明办关于做好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文明办关于做好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文明办: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民政部令第6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现就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广大志愿者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为志愿服务搭建更多平台,提供更多支持,更好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志愿服务体系。规范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是落实中央要求、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志愿服务条例》的必然要求,对推动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公信力,激发公众的志愿服务参与热情,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二、精心组织《办法》的学习宣传

各级民政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要把学习宣传《办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作出专门的工作部署。要把学习贯彻《办法》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志愿服务条例》 结合起来,认真学习《办法》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志愿服务组织的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准确把握《办法》各项基本制度和具体要求,确保熟练掌握、准确运用。要以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和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系列主题学习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办法》的宣传普及,为推动《办法》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三、认真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

《办法》共27条,重点围绕志愿服务记录谁来记、记什么、如何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谁来出、出什么、如何出,以及相应监管措施进行了规定。

(一)认真遵循记录原则。《办法》对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提出了明确要求。《办法》规定,记录要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五项原则。“真实原则”要求记录的信息应当如实反映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准确原则”要求记录的内容要客观精准,尤其是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要避免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完整原则”要求记录的信息要符合《办法》的规定,应记都记,不要有遗漏;“无偿原则”要求不得向志愿者收费,不得利用志愿服务记录开展营利性活动;“及时原则”要求尽快把需要记录的信息记录下来,尤其是志愿服务情况和评价情况,应当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避免间隔太久影响记录的准确性。

(二)严格遵守记录要求。在记录形式上,《办法》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记录志愿服务信息,也可以通过其他信息系统或纸质载体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其他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等形式记录的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三)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由民政部门依据《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责任,依法对违法的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行政处罚。

(四)加强信息平台管理。中国志愿服务网(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是民政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各级民政部门对该系统的管理情况是民政部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每季度民政部都会对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志愿者实名注册、团体注册、项目发布和记录、各级民政部门使用管理系统、数据汇集和培训等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该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履行好信息系统的管理职能,切实提高系统注册率和使用率。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各级民政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志愿服务有关要求,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要建立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抽查制度,重点检查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地要把贯彻执行《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评估事项,将学习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及时报省民政厅、省文明办。

附件:民政部令67号《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PDF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文明办

2021 年2 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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