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做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切实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营造“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21〕80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之年,各地要高度重视第六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全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
二、紧扣活动主题,丰富宣传内容
紧紧围绕“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主题,积极动员引导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举办线上辅导讲座、动员媒体报道等方式,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部署,深入宣传贯彻慈善法和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活动模式,提升宣传效果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手段,有机整合“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通过专题、专栏、宣传手册、宣传广告等,深度宣传慈善法律法规和慈善典型,大力推广使用“中华慈善日”标志,积极鼓励慈善组织、慈善参与者等主体依规使用该标志,并维护标志统一形象。
四、加强风险防控,做好总结汇报
各地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时,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有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并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联系人及电话:张水菊,0871-65710178,电子邮箱:66321535@qq.com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