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3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云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税〔2020〕54号)等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确认,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云南省光彩事业基金会、云南省慈善总会等26户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2020年度第三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doc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