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5号)要求,决定对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2020年度年报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结合《云南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附件1)和《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文本》(附件2),对主管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慈善组织(基金会)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报送。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我厅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1:云南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检年报须知.docx
2021年3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水菊 0871-65710178)